为啥第一个保险公司报过的钱第二个公司不给理赔

我小孩在平安保险公司投了一份住院保险,并且学校又给上了意外险,今年6月16日上午在老家学校里发生意外事故,导致右腿骨折,就近去医院确诊后并及时送到平安保险公司指定的当地医院,只做了保守治疗。出院后有到北京积水潭医院进行手术治疗,现正在康复和复查之中,等待第2次手术的到了。已休学在家。为啥平安保险公司在理赔时,开出的分割单中已理赔的那部分金额,第2家保险公司不予理赔?老百姓都知道种的多就收的多,银行给付利息都按存款的比例来给付。为啥到了保险公司那里这么简单的道理,就踹着明白装糊涂呐。。。做为我来说这就是个霸王条款,望有过类似经历的朋友,给我解答一下我的疑惑。谢了!

你好,我了解过类似的条款,有关保险的相关法律法规中有明确规定,在被保险人因受到意外等事故需要保险公司理赔时,保险公司理赔的金额不得超过因意外事故所花费的医疗合理费用,意思就是说你去医院花了1000块的费用,如果在保险合同中有协议给你报销100%,那保险公司就会给你报销1000块,这1000块就是应该赔付的金额,所以即使你在两家或者两家以上的保险公司同时购买了意外保险,那他们给你赔付的总的金额就会是1000块,不会因为你在两家购买了,就可以要求两家保险公司都赔付1000块给你,所以你说孩子因意外去医院所花费的费用,保险公司会按照保险合同里的条款给你赔付,但是赔付完后,你再去另外一家保险公司,他是不会给你赔付的,因为你已经得到赔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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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9-10-09
对于报销型产品,其中一家公司赔过的部分,其他公司是不予再赔偿的,因为保险有损失补偿原则,不是保险公司的规定,是中国《保险法》的规定。目的是避免逆选择(道德风险),也就是在一次事故中,不管你买了多少家公司的报销型产品,最后最多报销你实际花销的总额,不会让客户在事故中赚取多余的钱。但是给付性产品(所有的寿险和重疾保障产品)就没有这样的规定,保额多少赔偿多少,因为人的生命是无价的。还有什么疑问,可以与我沟通,也祝福您的孩子早日康复。
第2个回答  2009-10-09
不是霸王条款,是你不了解保险而已。
保险中有一个“费用补偿原则”,就是使损失恢复到出事前的状态,这在财产险种经常遇到。比如给一辆车投保,损失多少赔多少,如果在多家保险公司投保,会分摊,但理赔额不会超过总损失额。这个很容易理解,要不然买一辆QQ,撞毁它,买个几百倍的保险,难道就还来一辆奔驰么?这样做也是为了防止道德风险。
同样人身意外险中也是这个道理。当然如果你选择的是津贴型的险种,那就不会冲突,可以多家公司投保,多家赔付。
第3个回答  2009-10-09
你花的钱有一个保险公司理赔了一部分,但是你又同时投保了多家保险公司,其他的保险公司就只会理赔剩下的部分,这是保险公司的规定,你对这个不明白,应该找你的保险经纪人,他在给你办理这份保险时没有给你说明白
第4个回答  2009-10-09
保险公司会破产的,按照你这样理解.
我买上100个保险公司的保险,然后故意弄伤了去治疗.
我仅仅花费了1000元.
难道每个保险公司都赔我1000?那我不是发财了.
多种多得,但是你一个坑只有那么大,你种100个种子进去,你能得100个果实???

这些,在国外只是常识(因为他们的保险业发展了100多年).
在我国,也在慢慢普及中.

保险的赔偿有两种.
1,损失赔偿原则
你损失了多少,我赔多少,赔偿的最高金额不能超过你的损失.
常见于各种住院医疗,这种保险需要凭借相关原始票据报销

2,给付原则
有些东西无法简单用金钱来衡量的,这个时候就是给付原则.
根据你的保额和你实际受到的伤害程度.
常见于重大疾病保险,意外伤害险,寿险
例如意外伤害险:
我买了份保额10万的意外伤害险,突然发生事故,不幸单眼永久性失明.
OK,残疾程度30%,保险公司直接赔3万给我.
如果我买了100万的,保险公司就赔我30万.
这个不需要单据,直接凭相关残疾证明即可.
(为了避免道德风险,小孩的相关给付有上限)

说到这里,你又要纠结了.
为什么?
因为你买的就是意外险,
但是,你要注意,保险公司之所有给你赔偿,不是因为意外伤害险.
而是意外伤害医疗.
两者的差别:意外伤害是"身故或者残疾"为前提的.
你报销的意外伤害医疗适用的是补偿性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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