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妻子要离婚,现在的房产是在我父亲名下,儿子的抚养权给了女方。现在我妻子提出要在离婚协议上写明“儿子有权继承我父母的房产”,她的意思是,反正我父母百年后,房子也是我的,那么我的儿子就有权继承这个“尚未在我名下的房产”。但是,房产现在根本就还没转到我的名下,那么是否她提出的这个要求根本就没有基础,站不住脚?现在我和妻子还没离婚,只是在准备离婚阶段。是否只要在离婚协议写上上面的话,并且双方签字,那么无论有没有法律基础(我现在还不知道她的这个条件是否合乎法律),协议都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