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前妻的儿子是否有权继承尚未在我名下的房产?

我和妻子要离婚,现在的房产是在我父亲名下,儿子的抚养权给了女方。现在我妻子提出要在离婚协议上写明“儿子有权继承我父母的房产”,她的意思是,反正我父母百年后,房子也是我的,那么我的儿子就有权继承这个“尚未在我名下的房产”。但是,房产现在根本就还没转到我的名下,那么是否她提出的这个要求根本就没有基础,站不住脚?
现在我和妻子还没离婚,只是在准备离婚阶段。
是否只要在离婚协议写上上面的话,并且双方签字,那么无论有没有法律基础(我现在还不知道她的这个条件是否合乎法律),协议都生效?

  你妻子的主张没有法律依据。离婚协议不能处分不属于你们的财产,而且,只要你们在世,你们的女子也无权继承尚未在你名下的房产。
  首先,你父母遗产第一顺序继承人是你,你儿子是第二顺序继承人。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其他顺序继承人一般不享有继承权;
  第二,代位继承发生的原因只有一个,即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由继承人的子女代替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的继承权参加继承活动,称为代位继承。这是一种法定的继承方式,《继承法》第十一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显然,你妻子的主张是不能成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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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9-11-27
继承人对被继承人的继承权是法定的,所以,“儿子有权继承我父母的房产”是违背法律的,也违背被继承人的意志。
第2个回答  2009-11-24
没有法律依据的协议说法,房子现在仍是你父母的财产,他们尚在世,你们没有权利处分属于他们的财产;除非你父母愿意把房产现在赠与你们所有。即使父母百年后,也是根据继承法继承房产。你和妻子即使订立这种协议也不会生效。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3个回答  2009-11-24
1 房子又不没过户你的名下怎么好给你的儿子,有种办法就是你父亲立遗嘱,把房子给你的儿子。

2 如果你父亲没有立遗嘱的话,这套房子是没有理由给你的儿子的。
第4个回答  2009-11-24
你儿子本来就对你的财产有继承权。你们协议上写不写都是无所谓的啊。法定的权利。
但是现在这个房子还没在你名下,写说对你父母的房产有继承权是不合理的。继承权不是约定的。除非房屋所有人自己愿意赠与或者立遗嘱给你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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