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华全国总工会
中华全国总工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中国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唯一官方全国性工会联合会,并非国际工会联盟成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的规定,中华全国总工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各级地方工会和产业工会的领导机关,其下有中国大陆31个省级总工会和多个全国性产业工会总会。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中华全国总工会是“参加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人民团体”之一,是免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登记的社会团体。
二、主要职能
1988年10月召开的全总第十一次全国代表大会提出,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中国工会要遵循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在维护全国人民总体利益的同时,更好地表达和维护职工群众利益的指导原则,履行以下社会职能:
1、维护职工群众的合法利益和民主权利。
2、吸引职工参加改革,努力完成经济与社会发展任务。
3、代表职工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管理,参与企业、事业单位的民主管理。
4、引导和教育职工提高自己的思想道德和文化技术素质。
三、工作方针
1、工作方针:
工会的方针是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立足改革全局,把发展社会生产力和维护职工具体利益结合起来,增强基层活力,实现工会的群众化、民主化,团结教育广大职工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而奋斗。
2、工会改革目标
工会改革的目标是把中国工会建设成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独立自主、充分民主、职工信赖的工人阶级群众组织,在国家的社会生活中发挥重要作用的社会政治团体。
3、工会改革主要内容
工会改革的主要内容是进一步明确工会的社会职能,理顺工会与共产党、工会与政府、工会与企事业行政方面的关系,以增强基层工会活力为中心环节,密切工会与群众的关系,改革工会的组织制度和活动方式,实现工会的群众化、民主化。
扩展资料
组织机构
中国工会实行产业和地方相结合的原则,各产业建立全国的和地方的产业工会组织。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市、县的地方总工会,分别成为当地产业工会和地方工会的领导机关。
中国工会受同级共产党委员会和它的上级工会的双重领导,以同级共产党委员会领导为主。中国工会的最高领导机关是中国工会全国代表大会和它所产生的中华全国总工会执行委员会 。全国代表大会每5年召开一次 ,由中华全国总工会执行委员会召集。在全国代表大会闭会期间 ,执行委员会负责贯彻执行全国代表大会的决议,讨论和决定有关职工群众的重大问题,领导全国工会工作。执行委员会选举产生主席团。主席团下设书记处,书记处在主席团领导下主持全总的日常工作。
据1990年底统计,在全总领导下有17个全国性产业工会和30个省级地方总工会。全国共有基层工会组织60.6万个,工会会员1.01亿人。
全总机关内设15个部门和机关党委。15个部门为:
办公厅、组织部、宣传教育部、研究室、基层组织建设部、集体合同部、民主管理部、保障工作部、劳动保护部、经济技术部(加挂中国职工技术协会办公室牌子)、法律工作部、女职工部(加挂全国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办公室牌子)、财务部、国际联络部、全总经费审查委员会办公室。还有离退休干部局、事业发展部。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总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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