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到期辞职,公司迟迟未办理完手续。

我今年7月1号,合同到期,但是公司没有提出续约,也没有通知我不续约。因为是国企,虽然公司没有提出续约问题。一般会续约的。但是,由于自己的原因,不打算留在公司了。于是在8月中旬向公司提出辞职申请。直到现在,辞职手续都没有办完。(开始递交辞职报告上去,公司通知,停办辞职手续,11月份才开始办理)我今天看了一下劳动合同。其中有一条是 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劳动合同终止。但是,现在我没有拿到我的户口和档案(都在公司)。我只有等公司消息。这期间,我不去公司上班,公司如果认定我旷工,违反公司规定,有道理吗?假如我去上班,公司肯定会付以前的相同待遇,但是有个情况,这期间上班出了事故,能算工伤吗?(就是合同没有到期的情况下肯定能认定为是工伤的那种伤害)我非常担心这样的情况,因为我合同到期,合同上明确指出,合同终止。这时候,出现伤害,能算工伤吗?或者说会有很大争议,可能需要申请劳动仲裁什么的?像公司这样迟迟没有办理我们的离职手续,我有没有什么好的处理办法啊?关键现在我没有什么证据,递交报告的时候也没有要求公司给我什么文字依据,表示公司已经收到我的辞职报告什么的。拜求各位大侠指点一二,现在我有些担心,一是担心不去上班,公司按旷工处理,开除。在档案上留下不必要的污点。二是担心去上班了,万一运气不好,出了事故,公司不按工伤处理,那我就惨了。三是担心公司迟迟不给办理,自己手上没有任何证据,只有一份合同书。虽然递交辞职报告,却没有公司接收到辞职报告的任何证据。不知道公司不给办理的话(因为年底了公司各部门都会做报告,总结很忙,国企又是说停办就停办的),我该怎么样解决这一问题。因为迟早要离职,而且单位,主管领导都知道,再在公司做下去,也没有什么意义,就是浪费自己的时间和生命。希望知道的朋友指点一下,我真的是没有办法了,谢谢!
有一点长,不知道表述清楚没有,拜托各位大侠指点一二,现在很着急,谢谢!

  劳动者辞职到期以后,用人单位应当为其为其结清工资一级级为其办理离职手续,如果用人单位拒绝为其办理离职手续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九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辞职的流程是:
  1、员工原则上应提前30天将书面《辞职报告》交到人事行政部 ,并领取离职手续表。人事行政部对离职员工进行离职面谈, 了解其离职原因并做记录。
  2、按照离职手续表办理相关手续:
  (1)、离职员工将离职手续表交部门负责人签字。部门主管以上岗位需经总经理签字。 (2)、由离职员工所在部门的助理向离职员工收回工作证,员工手册 ,工作服 ,办公用品,确认上交无误后由助理签字确认 .
  (3)、由财务部检查离职员工与公司在财务上是否有拖欠(包括所借款项 ,出差报销 ),如有拖欠当场清还,无拖欠则由财务部在离职手续表上签字确认。
  (4)、离职员工在得到离职手续表上所有需要的签名后,人事行政部向员工出具"关于与XX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
  (5)、人事行政部安排人员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终止、解除劳动关系备案手续;凭备案审核意见,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中止职工社会保险关系;同时封存离职员工的公积金。如离职员工需要转移公积金则由人事行政部根据其所提供的新账户进行转移 ,如需取出则由员工自行办理。
  (6)、人事行政部在职工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30日内,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待遇审核手续。
  (7)、人事行政部将离职员工的档案重新归档,同时结清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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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9-11-27
在这个问题上,你的做法稍显不妥,至少应该在提出辞职前咨询这些疑问,之后再做就有的放矢了,你也不至于到现在还是惴惴不安的.

对于你的疑问,我的理解是这样:
首先,单位没有在7月1日合同到期前提出不续约,而事实上你在7月1日后到8月中旬提出辞职前依然在上班,这就表明你和单位的劳动关系仍然有效,双方没有特别做约定的,工资就是原先合同约定的金额。这个在仲裁或诉讼时需要你提交相关证据,比如考勤记录或7月1日后到8月中旬期间的工资单;

其次,你在8月中旬提出辞职,不存在单位同不同意的问题(除非你之前签过相关协议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你不能辞职,否则就无碍),只需提前1个月书面提出辞职就可以了.如果你是在提出辞职后立即开始不上班的,那么就需要支付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提前通知金作为给单位的赔偿。不存在旷工的问题,因为已经辞职了,就表明劳动关系解除。

再有,单位不给办离职手续,这是完全没有理由的,劳动法规定公司一定要在劳动者离职后30天内办理好全部的离职手续,包括社保金和档案的转移等。

总之,你既然已经决定要离开了,那么最好还是别再回去上班了,何必受人以柄?办理离职手续的问题,最好先和公司协商,因为你最大的担心是手头没有已经提交辞职书的证据,所以在和单位协商期间,可以适当采用一些“非常手段”获得相关证据,最后能协商成最好,不能协商成,你握有证据也就可以申请仲裁。申请仲裁的话,只要你能证明已经提前书面通知单位你要辞职,那单位就一定要为你办理离职手续,而且不可以抹黑你的档案记录,这是一判一个准的。

最后善意的提醒一下,今后一定要未雨绸缪,这样可以避免很多麻烦。祝你早日摆脱眼前的困境!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09-11-23
只要公司没有明确给你发终止合同通知书,你与公司的劳动法律关系就继续延续,没有什么说合同写终止就是终止的,因为你继续在公司上班,而公司没有书面制止你,那你就放心的上吧,待遇肯定不能低于以前.否则你可以到劳动局告公司.
建议继续上班,如果在上班期间发生事故,肯定是工伤,这个你不用怀疑.但如果你不去上班,公司很有可能以矿工名义把你开除,你就得不偿失了.
另外离职其实不是需要审批的,只要你提前30天告知了公司(当然你需要证据证明,譬如发EMS的凭据\领导签收的离职申请等书面材料),到时候跟领导说一声就可以了.没有什么说公司还限定时间办理离职申请的.
第3个回答  2009-11-23
如果继续工作受伤就是工伤,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的,离职的事情也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第4个回答  2009-11-25
合同到期,你不想做了可以直接走了,因为合同一到期,你就是临时工了,你可以随时走,工资他也不能才给你一分,要是少给你可以直接去劳动局,你一去事情就解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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