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进一步做好农村土地管理工作

是一篇调研,不知道怎么也手了,帮个忙啊!题目就是上面的那个,就这两天要的!谢谢!

下面一篇让你参考一下:

一、加强土地确权流转管理,保障农民权益

土地确权、流转关系到农民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农村的稳定。丰台区结合地区实际,采取了确权确地、确权确利和确权确股三种形式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确权工作,保障了农民利益。具体做法: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了由区主要领导任组长,区农委、发改委、研究室、法制办、信访办、监察局、司法局、国土局、林业局、经管站等相关单位负责人以及各乡镇党委书记参加的“丰台区农户土地确权及流转工作领导小组”,形成了区委书记、区长亲自抓,主管农村工作的副书记、副区长直接抓,区农委、经管站具体抓的确权工作模式。

(二)创新土地确权流转方式。把土地确权流转与农村社区股份制改革相结合,以土地确权股份作为村集体资产量化给个人股份的基本股,凡是具有获得土地承包权资格的农民每人平均一份。确权确股后,大部分土地由村集体统一经营管理,极少部分土地仍由本村农民耕种,对于从土地种植中脱离出来的农民,经培训后由集体安置就业,对于自谋职业农民每人每月发放一定的生活补助费,标准依照本村经济水平而定,一般500元到1000元,年终再给予股份的分红。

(三)登记颁证,规范土地确权和流转管理。采取确权确地方式的农民,给发放《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采取确权确利方式的村都与农户签订了土地确权确利协议书,并建立了合同档案,纳入合同档案规范管理,向确权确利农户发放《土地承包经营权收益证》;采取确权确股方式的村,建立股权证制度,将股权证书发放到每一股东手中。

丰台区共71个行政村,其中20个村没有农业用地,即有51个村需要开展确权工作。2005年4月,土地确权和流转工作全面完成。全区确权总面积114601亩,土地承包权流转面积106093亩,占总面积的92%。

二、加强土地严格执法,确保执法拆除到位

丰台区以规划城区、绿隔地区和新农村建设为重点,从加强监督、完善程序、强化服务和加强教育等手段入手,对各类违法违规用地行为认真查处。全区召开了 “严格土地管理遏制新增违法占地违法建设大会”,对全区查处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对非法批地、未批先用等方面的案件,特别是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违反国家产业政策或侵犯农民合法权益的案件依法进行了处理。

为确保土地执法到位,实行严格的拆违责任制,明确任务,落实到街道、乡镇及社区、村。建立了区领导督办机制、委办局与行政村结队机制、社会监督机制和百分考核机制等工作机制。积极探索并制定了“自主拆、协帮拆、强制拆”相结合的拆违模式,有力地推进了拆违工作的顺利开展。主要做法:充分发挥基层自治组织的作用,由村委会和居委会动员违法建设所有者自行拆除;对所有违法建设所有者,由街乡镇和区“2008”环境建设指挥部、规划、国土、城管、建委等8部门联合发布通告,并协助拆除;对拒不拆除的违法建设,由区“2008”环境建设指挥部组织相关执法部门按程序依法进行了强制拆除。达到了“拆除一片,巩固一片”的效果。

三、加强土地制度建设,创立管理新机制

根据城乡结合部的特点,建立了“四不为”工作机制,坚决遏制违法违规用地。

(一)筑牢“不愿为”的自律机制。加强对党员群众科学发展观教育、法制教育以及首都意识与公民道德义务教育,提高党员群众对违法占地和违法建设行为危害性的认识,树立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的现代理念,增强法律意识、环境意识、资源意识和责任意识,牢固自觉抵制违法占地和违反建设行为的思想防线,为加强土地管理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二)建立健全“不必为”的保障机制。加快区域经济发展和城市化进程,提高各类经济组织的自我发展能力,拓宽城市居民和农民的就业、增收渠道,做好城乡一体的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改善城市居民和农民的生活水平,努力消除各类经济组织和自然人对违法占地、违法建设行为的经济依赖。制定和落实符合区域功能定位和长远发展的产业政策和产业规划,优化产业结构和流动人口的结构。

(三)构建“不能为”的约束机制。发挥各级党组织、各级政府、自治组织的作用,明确各类主体对违法占地和违法建设行为进行监控、查处和后续利用管理方面的责任。完善对违法占地和违法建设行为的发现、信息报送和协助查处、配合管理方面的制度。通过建立街乡与执法部门两线分工负责、检查结果相互比对的定责制度,建立完整的工作责任体系和工作程序,堵塞监管漏洞,提高治理工作的严肃性、规范性和有序性,从而形成行为人对违法占地、违法建设想为而“不能为”的长效约束机制。

(四)建立“不敢为”的追究机制。建立严格的土地管理评议考核和责任追究机制,加大对违法违规、失职渎职行为的惩处力度,形成“不敢为”的威慑机制。对未履行或未全部履行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或个人,在年度考核中实行“一票否决”。对从事违法占地、违法建设行为的单位和个人,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对单位负责人或个人按党纪、政纪追究责任。对各类监管主体未履行或未全部履行监管职责,造成一定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和主要责任人要依纪依规追究相关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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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9-11-23
首先,你调研了没有?现在农村土地政策,在农经经济发展中的正面作用体现在哪里?对农村经济发展的阻碍作用体现在哪里?存在的主要问题是什么?
农村的基层领导对土地政策有些什么要求?如果真的调研了,找到这些问题,就很好写了。否则,写些八股文,没什么意思。
第2个回答  2009-11-23
你是在为农村办实事吗?
自己为什么不去实际了解一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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