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谁可以给我一份消防管理制度,消防包括办公室以及库房安全方面,我在一家企业上班,十分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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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10-12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每年以创办消防知识宣传栏、开展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提高全体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
  2、定期组织员工学习消防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3、各部门应针对岗位特点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4、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使用人员应进行实地演示和培训。
  5、对新员工进行岗前消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6、因工作需要员工换岗前必须进行再教育培训。
  7、消控中心等特殊岗位要进行专业培训,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二)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1、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巡查检查制度。
  2、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每日对公司进行防火巡查。每月对单位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并复查追踪改善。
  3、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检查人员应填写防火检查记录,并按照规定,要求有关人员在记录上签名。
  4、检查部门应将检查情况及时通知受检部门,各部门负责人应每日消防安全检查情况通知,若发现本单位存在火灾隐患,应及时整改。
  5、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未按规定时间及时整改的,根据奖惩制度给予处罚。
  (三)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1、单位应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占用疏散通道,严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2、应按规范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
  3、应保持防火门、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并定期组织检查、测试、维护和保养。
  4、严禁在营业或工作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
  5、严禁在营业或工作期间将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关闭、遮挡或覆盖。
  (四)消防控制中心管理制度
  1、熟悉并掌握各类消防设施的使用性能,保证扑救火灾过程中操作有序、准确迅速。
  2、做好消防值班记录和交接班记录,处理消防报警电话。
  3、按时交接班,做好值班记录、设备情况、事故处理等情况的交接手续。无交接班手续,值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岗。
  4、发现设备故障时,应及时报告,并通知有关部门及时修复。
  5、非工作所需,不得使用消控中心内线电话,非消防控制中心值班人员禁止进入值班室。
  6、上班时间不准在消控中心抽烟、睡觉、看书报等,离岗应做好交接班手续。
  7、发现火灾时,迅速按灭火作战预案紧急处理,并拨打119电话通知公安消防部门并报告部门主管。
  (五)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1、消防设施日常使用管理由专职管理员负责,专职管理员每日检查消防设施的使用状况,保持设施整洁、卫生、完好。
  2、消防设施及消防设备的技术性能的维修保养和定期技术检测由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设专职管理员每日按时检查了解消防设备的运行情况。查看运行记录,听取值班人员意见,发现异常及时安排维修,使设备保持完好的技术状态。
  3、消防设施和消防设备定期测试:
  (1)烟、温感报警系统的测试由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保安部参加,每个烟、温感探头至少每年轮测一次。
  (2)消防水泵、喷淋水泵、水幕水泵每月试开泵一次,检查其是否完整好用。
  (3)正压送风、防排烟系统每半年检测一次。
  (4)室内消火栓、喷淋泄水测试每季度一次。
  (5)其它消防设备的测试,根据不同情况决定测试时间。
  4、消防器材管理:
  (1)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间定期两次对灭火器进行普查换药。
  (2)派专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证处于完好状态。
  (3)对消防器材应经常检查,发现丢失、损坏应立即补充并上报领导。
  (4)各部门的消防器材由本部门管理,并指定专人负责。
  (六)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1、各部门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
  2、在防火安全检查中,应对所发现的火灾隐患进行逐项登记,并将隐患情况书面下发各部门限期整改,同时要做好隐患整改情况记录。
  3、在火灾隐患未消除前,各部门应当落实防范措施,确保隐患整改期间的消防安全,对确无能力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应当提出解决方案,及时向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并由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当地政府报告。
  4、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写出隐患整改的复函,报送公安消防机构。
  (七)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1、用电安全管理:
  (1)严禁随意拉设电线,严禁超负荷用电。
  (2)电气线路、设备安装应由持证电工负责。
  (3)各部门下班后,该关闭的电源应予以关闭。
  (4)禁止私用电热棒、电炉等大功率电器。
  2、用火安全管理:
  (1)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确需动火作业时,作业单位应按规定向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申请“动火许可证”。
  (2)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点附近5米区域范围内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或作适当的安全隔离,并向保卫部借取适当种类、数量的灭火器材随时备用,结束作业后应即时归还,若有动用应如实报告。
  (3)如在作业点就地动火施工,应按规定向作业点所在单位经理级(含)以上主管人员申请,申请部门需派人现场监督并不定时派人巡查。离地面2米以上的高架动火作业必须保证有一人在下方专职负责随时扑灭可能引燃其它物品的火花。
  (4)未办理“动火许可证”擅自动火作业者,本单位人员予以记小过二次处分,严重的予以开除。
  (八)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制度
  1、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有专用的库房,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设施,仓管人员必须由消防安全培训合格的人员担任。
  2、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分类、分项储存。化学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应分库存放。
  3、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入库前应经检验部门检验,出入库应进行登记。
  4、库存物品应当分类、分垛储存,每垛占地面积不宜大于一百平方米,垛与垛之间不小于一米,垛与墙间距不小于零点五米,垛与梁、柱的间距不小于零点五米,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小于二米。
  5、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存取应按安全操作规程执行,仓库工作人员应坚守岗位,非工作人员不得随意入内。
  6、易燃易爆场所应根据消防规范要求采取防火防爆措施并做好防火防爆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
  (九)义务消防队组织管理制度
  1、义务消防员应在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领导下开展业务学习和灭火技能训练,各项技术考核应达到规定的指标。
  2、要结合对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维护检查,有计划地对每个义务消防员进行轮训,使每个人都具有实际操作技能。
  3、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
  4、每年举行一次防火、灭火知识考核,考核优秀给予表彰。
  5、不断总结经验,提高防火灭火自救能力。
  (十)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
  1、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2、组织全员学习和熟悉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3、每次组织预案演练前应精心开会部署,明确分工。
  4、应按制定的预案,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
  5、演练结束后应召开讲评会,认真总结预案演练的情况,发现不足之处应及时修改和完善预案。
  (十一)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制度
  1、应按规定正确安装、使用电器设备,相关人员必须经必要的培训,获得相关部门核发的有效证书方可操作。各类设备均需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效合格证明并经维修部确认后方可投入使用。电气设备应由持证人员定期进行检查(至少每月一次)。
  2、防雷、防静电设施定期检查、检测,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每年至少检测一次并记录。
  3、电器设备负荷应严格按照标准执行,接头牢固,绝缘良好,保险装置合格、正常并具备良好的接地,接地电阻应严格按照电气施工要求测试。
  4、各类线路均应以套管加以隔绝,特殊情况下,亦应使用绝缘良好的铅皮或胶皮电缆线。各类电气设备及线路均应定期检修,随时排除因绝缘损坏可能引起的消防安全隐患。
  5、未经批准,严禁擅自加长电线。各部门应积极配合安全小组、维修部人员检查加长电线是否仅供紧急使用、外壳是否完好、是否有维修部人员检测后投入使用。
  6、电器设备、开关箱线路附近按照本单位标准划定黄色区域,严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并定期检查、排除隐患。
  7、设备用毕应切断电源。未经试验正式通电的设备,安装、维修人员离开现场时应切断电源。
  8、除已采取防范措施的部门外,工作场所内严禁使用明火。
  9、使用明火的部门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规定和操作流程,做到用火不离人、人离火灭。
  10、场所内严禁吸烟并张贴禁烟标识,每一位员工均有义务提醒其他人员共同遵守公共场所禁烟的规定。
  (十二)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
第2个回答  2009-11-24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草案)----参考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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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每年以创办消防知识宣传栏、开展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提高全体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
2、定期组织员工学习消防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3、各部门应针对岗位特点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4、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使用人员应进行实地演示和培训。
5、对新员工进行岗前消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6、因工作需要员工换岗前必须进行再教育培训。
7、消控中心等特殊岗位要进行专业培训,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二)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1、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巡查检查制度。
2、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每日对公司进行防火巡查。每月对单位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并复查追踪改善。
3、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检查人员应填写防火检查记录,并按照规定,要求有关人员在记录上签名。
4、检查部门应将检查情况及时通知受检部门,各部门负责人应每日消防安全检查情况通知,若发现本单位存在火灾隐患,应及时整改。
5、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未按规定时间及时整改的,根据奖惩制度给予处罚。

(三)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1、单位应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占用疏散通道,严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2、应按规范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
3、应保持防火门、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并定期组织检查、测试、维护和保养。
4、严禁在营业或工作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
5、严禁在营业或工作期间将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关闭、遮挡或覆盖。

(四)消防控制中心管理制度
1、熟悉并掌握各类消防设施的使用性能,保证扑救火灾过程中操作有序、准确迅速。
2、做好消防值班记录和交接班记录,处理消防报警电话。
3、按时交接班,做好值班记录、设备情况、事故处理等情况的交接手续。无交接班手续,值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岗。
4、发现设备故障时,应及时报告,并通知有关部门及时修复。
5、非工作所需,不得使用消控中心内线电话,非消防控制中心值班人员禁止进入值班室。
6、上班时间不准在消控中心抽烟、睡觉、看书报等,离岗应做好交接班手续。
7、发现火灾时,迅速按灭火作战预案紧急处理,并拨打119电话通知公安消防部门并报告部门主管。

(五)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1、消防设施日常使用管理由专职管理员负责,专职管理员每日检查消防设施的使用状况,保持设施整洁、卫生、完好。

2、消防设施及消防设备的技术性能的维修保养和定期技术检测由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设专职管理员每日按时检查了解消防设备的运行情况。查看运行记录,听取值班人员意见,发现异常及时安排维修,使设备保持完好的技术状态。
3、消防设施和消防设备定期测试:
(1)烟、温感报警系统的测试由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保安部参加,每个烟、温感探头至少每年轮测一次。
(2)消防水泵、喷淋水泵、水幕水泵每月试开泵一次,检查其是否完整好用。
(3)正压送风、防排烟系统每半年检测一次。
(4)室内消火栓、喷淋泄水测试每季度一次。
(5)其它消防设备的测试,根据不同情况决定测试时间。
4、消防器材管理:
(1)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间定期两次对灭火器进行普查换药。
(2)派专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证处于完好状态。
(3)对消防器材应经常检查,发现丢失、损坏应立即补充并上报领导。
(4)各部门的消防器材由本部门管理,并指定专人负责。

(六)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1、各部门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
2、在防火安全检查中,应对所发现的火灾隐患进行逐项登记,并将隐患情况书面下发各部门限期整改,同时要做好隐患整改情况记录。
3、在火灾隐患未消除前,各部门应当落实防范措施,确保隐患整改期间的消防安全,对确无能力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应当提出解决方案,及时向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并由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当地政府报告。
4、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写出隐患整改的复函,报送公安消防机构。

(七)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1、用电安全管理:
(1)严禁随意拉设电线,严禁超负荷用电。
(2)电气线路、设备安装应由持证电工负责。
(3)各部门下班后,该关闭的电源应予以关闭。
(4)禁止私用电热棒、电炉等大功率电器。
2、用火安全管理:
(1)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确需动火作业时,作业单位应按规定向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申请“动火许可证”。
(2)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点附近5米区域范围内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或作适当的安全隔离,并向保卫部借取适当种类、数量的灭火器材随时备用,结束作业后应即时归还,若有动用应如实报告。
(3)如在作业点就地动火施工,应按规定向作业点所在单位经理级(含)以上主管人员申请,申请部门需派人现场监督并不定时派人巡查。离地面2米以上的高架动火作业必须保证有一人在下方专职负责随时扑灭可能引燃其它物品的火花。
(4)未办理“动火许可证”擅自动火作业者,本单位人员予以记小过二次处分,严重的予以开除。

(八)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制度
1、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有专用的库房,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设施,仓管人员必须由消防安全培训合格的人员担任。
2、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分类、分项储存。化学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应分库存放。
3、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入库前应经检验部门检验,出入库应进行登记。
4、库存物品应当分类、分垛储存,每垛占地面积不宜大于一百平方米,垛与垛之间不小于一米,垛与墙间距不小于零点五米,垛与梁、柱的间距不小于零点五米,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小于二米。
5、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存取应按安全操作规程执行,仓库工作人员应坚守岗位,非工作人员不得随意入内。
6、易燃易爆场所应根据消防规范要求采取防火防爆措施并做好防火防爆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

(九)义务消防队组织管理制度
1、义务消防员应在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领导下开展业务学习和灭火技能训练,各项技术考核应达到规定的指标。
2、要结合对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维护检查,有计划地对每个义务消防员进行轮训,使每个人都具有实际操作技能。
3、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
4、每年举行一次防火、灭火知识考核,考核优秀给予表彰。
5、不断总结经验,提高防火灭火自救能力。

(十)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
1、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2、组织全员学习和熟悉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3、每次组织预案演练前应精心开会部署,明确分工。
4、应按制定的预案,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
5、演练结束后应召开讲评会,认真总结预案演练的情况,发现不足之处应及时修改和完善预案。

(十一)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制度
1、应按规定正确安装、使用电器设备,相关人员必须经必要的培训,获得相关部门核发的有效证书方可操作。各类设备均需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效合格证明并经维修部确认后方可投入使用。电气设备应由持证人员定期进行检查(至少每月一次)。
2、防雷、防静电设施定期检查、检测,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每年至少检测一次并记录。
3、电器设备负荷应严格按照标准执行,接头牢固,绝缘良好,保险装置合格、正常并具备良好的接地,接地电阻应严格按照电气施工要求测试。
4、各类线路均应以套管加以隔绝,特殊情况下,亦应使用绝缘良好的铅皮或胶皮电缆线。各类电气设备及线路均应定期检修,随时排除因绝缘损坏可能引起的消防安全隐患。
5、未经批准,严禁擅自加长电线。各部门应积极配合安全小组、维修部人员检查加长电线是否仅供紧急使用、外壳是否完好、是否有维修部人员检测后投入使用。
6、电器设备、开关箱线路附近按照本单位标准划定黄色区域,严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并定期检查、排除隐患。
7、设备用毕应切断电源。未经试验正式通电的设备,安装、维修人员离开现场时应切断电源。
8、除已采取防范措施的部门外,工作场所内严禁使用明火。
9、使用明火的部门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规定和操作流程,做到用火不离人、人离火灭。
10、场所内严禁吸烟并张贴禁烟标识,每一位员工均有义务提醒其他人员共同遵守公共场所禁烟的规定。

(十二)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
1、对消防安全工作作出成绩的,予以通报表扬或物质奖励。
2、对造成消防安全事故的责任人,将依据所造成后果的严重性予以不同的处理,除已达到依照国家《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或已够追究刑事责任的事故责任人将依法移送国家有关部门处理外,根据本单位的规定,对下列行为予以处罚: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损失情况与认识态度除责令赔偿全部或部分损失外,予以口头告诫:
A、使用易燃危险品未严格按照操作程序进行或保管不当而造成火警、火灾,损失不大的;
B、在禁烟场所吸烟或处置烟头不当而引起火警、火灾,损失不大的;
C、未及时清理区域内易燃物品,而造成火灾隐患的;
D、未经批准,违规使用加长电线、用电未使用安全保险装置的或擅自增加小负荷电器的;
E、谎报火警;
F、未经批准,玩弄消防设施、器材,未造成不良后果的;
G、对安全小组提出的消防隐患未予以及时整改而无法说明原因的部门管理人员;
H、阻塞消防通道、遮挡安全指示标志等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和认识态度,除责令赔偿全部或部分损失外,予以通报批评:
A、擅自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
B、擅自挪用消防设施、器材的位置或改为它用的;
C、违反安全管理和操作规程、擅离职守从而导致火警、火灾损失轻微的;
D、强迫其他员工违规操作的管理人员;
E、发现火警,未及时依照紧急情况处理程序处理的;
F、对安全小组的检查未予以配合、拒绝整改的管理人员。
(3)对任何事故隐瞒事实,不处理、不追究的或提供虚假信息的,予以解聘。
第3个回答  2012-06-01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加强消防安全管理,防止火灾、爆炸事故发生,保障公司财产和员工生命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 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生产、活动的消防安全管理。
3 引用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4 职责
4.1行政部负责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制定、修订工作,并监督督执行。
4.2总经理(安全第一责任人)总体负责消防安全的人力、物力、财力的配备,职责权限的分工。
4.3行政部负责对厂区内消防安全工作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负责消防设施的检查、维护、保养。
4.4各部门负责本部门范围内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4.5各级消防责任人负责本单位的防火安全。
4.5.1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的职责:
1) 贯彻上级消防工作指示,严格执行消防法规。
2) 将消防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做到与生产同时计划、同时布置、同时检查、同时总结、同时评比。
3) 执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依法纠正违章行为。
4) 协助公安机关调查火灾原因,提出处理意见。
4.5.2防火安全领导小组的职责:
1) 处理本厂消防安全工作。。
2) 组织消防安全检查,组织落实整改火险与事故隐患。
3) 组织交流经验,评比表彰先进。
4.6各部门、班组兼职消防安全员在消防安全领导小组领导下,落实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措施。
4.7义务消防队接受消防安全领导小组的指挥调动,认真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5 工作程序
5.1消防管理
5.1.1消防设施管理
1) 在厂内设置与生产、贮存相适应的全厂性的消防设施。
2) 厂区内设有消火栓,配备有消防水带及水栓。
3) 消防器材应固定在取用方便地点,由行政部负责管理更换和补充。
4) 每季度检验一次,干粉三年换一次,其它随用随灌,保持完整有效。
5) 做好消防器材降温、保暖工作。
6) 专用消防栓周围,不得堆放杂物,防止通道阻塞,以保证随时可用。
7) 消防器材应放置在干燥不潮湿地点。
8) 消防器材不准随意用作它用,不准擅自移动和损坏。
5.1.2灭火器管理
A 灭火器的配置与灌装
a) 行政部根据本厂实际情况,按国家标准定量配置合格灭火器,使用后的灭火器须及时进行灌装。
b) 行政部对全厂所使用的灭火器统计,在《消防器材(设施)检查表》中做好记录,并对每一只在用灭火器进行挂牌标识。
B 灭火器的储存
a)灭火器须有灭火器存放装置,且应有保护装置,应标识清楚,便于取用。
b)备用的灭火器储存于专门的地点,须做到防潮、防雨、防爆,并定期检查灭火器压力表,若指针在红线区,应作重新灌装或报废处理。
C 灭火器的使用
a) 发生火灾等紧急情况需使用灭火器的,应按《安全生产手册》规定的操作方法操作,使用过程中注意个人安全保护及环境保护。非必要情况,优先选用干粉灭火器,以减少对环境的危害。
b) 灭火器使用完毕之后,使用部门须处理好现场。检查使用后的灭火器,若压力表指针在蓝线区以上,则送回原存放点;若指针在红线区,则送行政部作灌装或报废处理。
D 灭火器的报废
a) 经安全主任确认无法进行灌装的灭火器由行政部及时作报废处理。
b) 灭火器的报废送专业部门处理。
5.1.3检查巡逻
1) 每月、每季行政部组织有关部门(必须有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对制度、工艺、设备、环境条件、防火防爆、防雷防静电、消防器材和设施、建筑防火、危险品存放与管理等各方面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逐级解决。
2) 保安员每天应下车间巡回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3) 各岗位交接班时应交消防安全,接班后要检查设备、电器开关和消防器材,有问题迅速处理。
5.1.4宣传教育工作
1) 经常对员工进行消防、防火知识技能教育和培训。
2) 消安全知识考核成绩,应作为转正、定级依据。
3) 义务消防队每年进行一次消防训练,协同行政部对全厂员工每年举行一次安全消防技术培训和应急预案演练。
4) 新员工上岗前进行“三级”培训教育时应进行消防培训教育,不合格者不得上岗。
5) 设立宣传板报,使员工达到“三懂”、“三会”。
5.1.5火警、火灾事故管理
a) 任何人发现火警都有义务迅速向消防队报警(火警电话119)。
b) 不得误报、谎报火警。任何部门或个人必须给报警人员提供方便。
c) 发生火警、火灾事故,全厂员工要全力以赴,听从指挥,奋勇扑救。
d) 火灾扑救后,行政部保安队应立即划出警戒区域,设置纠察,保护好现场。
e) 无论何种原因造成的火警、火灾事故,均由行政部保安队负责保护现场。
f) 发生火警、火灾事故,行政部应迅速组织有关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从工艺设备、生产、管理等方面调查事故原因。
g) 全厂员工都有向调查人员提供火灾情况的义务,不得拒绝、阻挠、刁难,或者有意隐匿实情,提供假情况。
h) 找出根本原因后,要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追查责任,制订防范措施,落实整改项目。
i) 由行政部负责将调查和处理结果呈报上级机关。
j) 对全厂员工要进行事故教训教育,杜绝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5.1.6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管理
1) 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项目,必须报经龙岗区消防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2) 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批准的防火设计图纸施工,不得擅自改动,并负责施工现场的消防工作。
3) 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项目竣工后,必须经龙岗区消防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使用中不得擅自改变使用性质。
4) 搭建易燃工棚和临时建筑,须经龙岗区消防主管部门批准。
5.1.7奖惩管理
A. 本厂消防责任人每年应对本单位消防工作进行全面总结,评出消防工作先进部门和个人,惩罚违反消防管理规定的行为。
B. 在消防工作中有下列先进事迹之一的部门、班组等单位,应给予表彰奖励:
a) 消防措施落实,宣传普及教育,火险隐患、及时消除、消防器材设备保护完整好用,无火灾事故的。
b) 及时组织扑救火灾,避免重大损失的。
c) 对本厂消防工作提出各种有效建议和技术革新的。
d) 在消防工作的其它方面做出成绩的。
C. 在消防工作中有下列先进事迹之一的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a) 热爱消防工作,积极参加消防活动的。
b) 模范遵守消防法规,无违反消防法规的行为的。
c) 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避免火灾发生的。
d) 积极扑救火灾,抢救公共财产和人民生命财产的。
e) 对查明火灾原因有较大贡献的。
f) 对本厂消防工作提出各种有效建议和技术革新的。
g) 在消防工作其它方面做出一定成绩的。
D. 有下列违反消防管理规定行为之一的应从严处罚。
a) 违反消防管理规定或安全操作规程不听劝阻的。
b) 在明令禁止吸烟、用火的区域或场所内吸烟、用火的。
c) 禁烟内动火不办理《动火证》。
d) 违反用电安全技术规程,经提出后仍不改正的。
e) 对消防员提出的整改意见,有条件整改而拒绝整改或拖延整改的。
f) 损毁消防设施器材工具,尚未造成较大损失的。
g) 擅自将消防器材工具挪作它用的。
h) 发生火灾事故不报警或阻拦报警,谎报火警的。
i) 纵容、强迫他人违反消防管理规定或安全操作规程的。
j) 在火灾现场扰乱秩序,妨碍灭火救灾工作进行,不听劝阻的。
k) 在灭火救灾的紧急情况下,需调用交通、水、电及其它有关力量,拒不执行的。
l) 拒绝和阻碍消防负责人进行消防安全检查的。
m) 无理拒绝、阻挠、刁难火灾原因调查、事故处理或者有意隐匿实情,提供假情况的。
n) 破坏火灾现场的。
6 相关支持性文件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制度》
7 记录
《消防设施检查表》
《消防设施台帐》
第4个回答  2009-11-23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景区(馆)负责人为消防责任人,各工作人员(含临时工)为义务消防员。
二、工作人员(义务消防员)必须认真学习和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有关消防法规,提高消防意识,掌握消防知识,积极落实自防自救措施。
三、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博物馆、纪念馆、故居等单位,要严格执行公安部、文化部颁布的《古建筑消防管理规则》,各景区(馆)要建立“三级”(行政领导、保卫员、夜间值班人员)消防检查制度,做到每天下班和夜间都要进行一次消防检查,关好门窗,切断电源,消除易燃物,杜绝事故发生。
四、义务消防员必须熟悉本部门电源、水源、消防器材的布置和通道。一旦发生火灾要迅速报警、全力扑救。
五、各种消防器材要落实专人负责保管、保养,定期检查。消防器材不得擅自移动,灭火机要有注明负责人,换药日期的标签、消防泵、栓要每月试用一次,并建立检查试用登记簿,由分管负责人做好记录,以便上级机关和局(公司)组织消防检查。
六、加强用电安全管理。安装电器设备,必须执行《古建筑消防管理规则》第十四条规定,古建筑内的电灯不准超过6 0 W,不准将普通灯与日光灯装在一个灯头上。安装电灯、日光灯须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离开木结构或可然物10公分)。对新建、扩建、改建工程的电源、水源安装必须符合电源、水源安装使用规定,严禁超负荷、灯泡贴近可燃物,乱接乱拉电线。凡动用明火、烧焊、油漆、电源、水源项目的,必须报局(公司)领导和上级消防管理部门审批,并做好相应的防火措施。
七、各景区(馆)内重点防火部位,严禁烟火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严禁使用电炉、煤炉、油炉和其他电器设备。
八、各景区(馆)要结合本部门实际,建立健全防火规章制度、职责、防火预案,并对防火工作做到定点、定人、定措施。
九、对新招收人员需进行二级(局(公司)级、各景区(馆)级)消防安全法纪法规及规章制度教育后方可上岗。
十、凡使用煤炉烧开水(供职工饮水)的单位,必须将煤炉固定在安全地段,要有专人负责看管,做到人离火灭。
十一、凡违反上述规定或因责任心不强、思想麻痹引起的火灾,除按“三不放过”原则,视情节轻重,追究责任人,当事人责任,直至司法机关追究刑事、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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