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残就业补助金怎么申请

如题所述

伤残就业补助金的申请流程如下:
1、工伤职工或其代理人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
2、提交工伤认定书、工伤待遇申报表、劳动能力鉴定书等相关材料;
3、用人单位在收到申请后,应当一次性支付伤残就业补助金;
4、如用人单位不予支付,工伤职工可携带材料至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劳动仲裁;
5、仲裁委在收到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立案,并确定举证期限,随后开庭审理;
6、先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则由仲裁机关裁决或者向法院起诉。
伤残就业补助金的计算方式:
1、补助金标准:根据不同地区的最低工资标准和伤残等级,确定补助金的具体金额;
2、伤残等级影响:伤残等级越高,补助金的金额通常越多;
3、工作能力考量:补助金计算还会考虑受伤者的剩余工作能力;
4、政策调整:随着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补助金的标准也会相应变化;
5、申请人资格:申请人需满足一定的条件,如具有法定的伤残等级认定;
6、申请周期:补助金可能按月、季度或年度发放,具体由当地政策决定。
综上所述,伤残就业补助金的申请流程包括工伤职工或代理人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提交必要材料,用人单位应一次性支付补助金,不支付时可申请劳动仲裁,仲裁委将在规定时间内立案并审理,调解不成可裁决或诉诸法院。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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