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期间个体户注销怎么认定工伤?

工作地点是个体户,没有签劳动合同,发生工伤以后老板给报销了部分医疗费,给予辞退,在仲裁确定劳动关系的时候,仲裁委确定了开庭时间以后,个体户偷摸注销了,下一步需要怎么操作,以及后续的工伤认定怎么操作?

你好,对于原工作单位注销不影响劳动关系的认定。仲裁认定的劳动关系是发生工伤时双方的法律关系,你只需要提交能证明自己为对方工作过的证据即可,如工资转账截图、考勤记录、工作牌、微信聊天记录等等。

工伤认定是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对个体工商户的雇工所受伤害是否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14,、15条的规定情形,作出是否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结论,是维护用人单位受伤职工合法权益的重要环节。工伤认定是种行政确认行为,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受伤时,个体工商户依法存在,在工伤认定行政程序中,业主申请将其予以注销,在此情形下,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仍应依法作出雇工受伤性质是否属于工伤的认定结论,即该注销行为不影响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注销前雇工受伤性质的认定。虽然劳动者在申请工伤认定时,用人单位已注销,不具有用工主体资格,双方已不存在劳动关系,但劳动者是在用人单位注销前受的伤,受伤时双方存在劳动关系,这是客观事实。因此,劳动者所受伤害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不能因为用人单位注销后,主体不存在,就不尊重客观事实,不予受理的工伤认定,而使原用人单位免除其应承担的工伤责任。

因此即使对方注销了也没有关系,只要能证明自己是在为对方工作时收了工伤,都会予以受理。同时准备好①工伤认定申请表;②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③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值得注意的是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在用人单位拒绝申请工伤认定时,劳动者应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一年内申请工伤认定。为了避免超过1年的申请时间,建议劳动者在发生工伤后,即使双方劳动关系暂不确定的,也要去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此时,如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为双方劳动关系存在争议且无法确认的,应告知劳动者申请仲裁确认劳动关系,在诉讼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待劳动关系依法确认后,劳动者将有关法律文书送交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此时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恢复工伤认定程序。所以如果你还没有去人社局进行工伤认定的,可以先去人社局进行认定,以免错过时效。

相关法条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相似回答
大家正在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