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动问责调查后,要综合考虑什么问题

如题所述

启动问责调查后,要综合考虑主客观因素,正确区分贯彻执行党中央或者上级决策部署过程中出现的(ABC)等不同情况,精准提出处理意见。

A.执行不当

B.执行不力

C.不执行

D.执行不到位

问责方式如下:

1、检查。对履行职责不力、情节较轻的,应当责令其作出书面检查并切实整改;

2、通报。对履行职责不力、情节较重的,应当责令整改,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3、改组。对失职失责,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本身又不能纠正的,应当予以改组。问责属于对党员或者党组织的追责方式。

问责方式是对失职失责的党组织或者党的领导干部进行责任追究予以惩戒的具体方式。依据党章和相关党内法规,结合党的问责工作实际,明确规定了七种问责方式,其中对党组织的问责方式有三种,对党的领导干部的问责方式有四种。

这样规定,使问责方式更加规范、统一,有利于根据失职失责危害程度和问责对象认识态度等具体情况,选择适用不同的问责方式,做到精准有效问责,防止畸轻畸重。

问责方式上对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分别作出规定。在以往的有关问责法规制度中,多数都只规定了对领导干部的问责方式,有的虽然也有追究单位责任的内容,但是在问责方式上没有明确区分。

根据《问责条例》分别作出规定,体现了问责工作理论认识和实践发展的进一步深化,使问责方式与责任主体相对应,与相关法规相衔接,增强问责的严密性、可操作性,提高了其问责的精准性、科学性。党纪处分纳入对党的领导干部的问责方式中。

这是在总结实践做法基础上作出的规定。从党的问责实践看,党纪处分历来都属于问责的一种重要方式。党的十八大以来的问责实践聚焦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对失职失责的党组织、党的领导干部进行问责,其中许多都对失职失责的领导干部给予了党纪处分。

如果不将党纪处分纳入问责方式,不仅与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不符,也使问责制度脱离问责工作实践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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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3-09-11
在启动问责调查后,需要综合考虑以下几个问题:
1. 确定问责对象:首先要明确问责的对象,即对哪些单位和个人进行问责。这包括直接责任人、主管责任人和领导责任人等。
2. 查明事实:要全面、客观地调查事件的发生过程,了解事实真相,收集相关证据,为问责提供依据。
3. 认定责任:根据查明的事实,对照党纪国法和相关规定,认定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4. 提出问责建议:根据认定的责任,提出对相关单位和个人的问责建议,包括问责类型、问责幅度等。
5. 审批问责:将问责建议提交给有权机关审批,如党的纪律检查机关、行政监察机关等。审批通过后,按照规定程序进行问责。
6. 督促整改:在问责过程中,要督促相关单位和个人认真整改问题,确保问责效果。
7. 公开问责结果:问责处理结束后,要将问责结果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增加问责的公信力。
8. 举一反三:在问责调查的基础上,要深入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及时总结经验教训,加强制度建设,预防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综合考虑这些问题,有助于确保问责调查的公正性、客观性和有效性,提高问责工作的质量。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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