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进入再审审查的,不一定说明有问题:
1、如果审查确定存在问题,属于错误判决,法院可能会决定再审。
2、如果审查后法院认为没有什么错误,就会驳回申请人的再审申请。
再审审查驳回的前兆
1、再审申请提交后迟迟不立案。
2、立案后法官或书记员等工作人员没有积极主动询问相关问题,一般只是例行公事问一些问题,或问有没有新的证据;
3、申请再审并没有新的证据。
综上所述,再审审查并不一定说明有问题,它是对原判决的重新审查和评估,是一种司法救济程序,主要是为了确保司法公正和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条
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
(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七)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
(八)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
(九)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
(十)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
(十一)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
(十二)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十三)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