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生证明的办理流程

如题所述

出生证明办理期限在一个月内,具体如下:
1、婴儿出生后一个月内,由婴儿监护人或者户主凭《出生医学证明》、婴儿父母双方结婚证、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等;
2,向婴儿父亲或者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
3,当事人的子女,在出生一个月以后再申报户口的,需要同时出具亲子鉴定证明,当事人可以事先咨询户口申报地的派出所工作人员,以对方的答复为准;
4、超过12个月以上的,由其父母向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
出生医学证明的作用如下:
1、证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出生人口出生时的健康及自然状况;
2、证明出生人口的血亲关系;
3、作为新生儿获得国籍的医学依据;
4、作为户籍登记机关进行出生人口登记的医学依据;
5、作为新生儿依法获得保健服务的凭证;
6、为其他必须以《出生医学证明》为有效期限的事项提供依据。
补办出生证明材料如下:
1、持证人父母或其监护人所在单位或村委会等出具的造成《出生医学证明》遗失、被盗的证明材料;
2、接生单位提供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记录及原《出生医学证明》编号的证明;
3、新生儿父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已报或未报户口的证明;
4、父母双方户口簿及身份证。
综上所述,我国办理出生证要求孩子出生一个月之内,由孩子的父亲或者母亲携带双方的身份证和准生证,到孩子出生的医院办理出生证明就好了。对出生证上的姓名日期等这些一定要注意,如果写错的话,一定要及时要求院方更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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