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工伤死亡抚恤金和丧葬补助费标准如下
2、供养亲属抚恤金: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2、丧葬补助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6个月。
在职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丧葬补助费调整为按照参保人员死亡时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计算。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或失业人员死亡时有失业保险金可领取期限并符合申领条件的,其家属可申请丧葬补助金;符合领取丧葬补助金条件的死亡失业人员,如有被供养的直系亲属,其家属还可申请丧葬抚恤金。失业人员因打架斗殴、参与违法活动死亡的,家属不能申请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领取所需材料
1、死亡失业人员的《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劳动手册》);
2、失业人员死亡证明或公安部门注销户口证明;
3、家属与死亡失业人员的关系证明;
4、实名制银行结算账户借记卡或存折;
5、死亡失业人员家属书面申请。
丧葬费的领取流程:
1、当事人去世后,家属或者是继承人应及时提交当事人的死亡证明或者火化证明、丧葬费申请表等资料,一般是将资料提交给当事人原单位,由其代为办理。
2、社保审核后按照规定由他的法定继承人将其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进行统一计算,符合条件的由社保机构依据当地规定核算具体的抚恤金、丧葬费金额。
3、社保机构审批完成后,将相关金额转付到当事人原单位,由原单位收到社保支付金额后通知继承人去领取就可以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七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