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休假工龄如何计算

比如俺是2002年12月参加工作的,如果2002年也要算的话,根据国家相关政策明年2011年就满10年工龄,可以带薪休假10天,但是现在有人说必须从2003年开始算,就要2012年才算10年工龄,请问下到底根据国家政策,工龄是从什么时候开始计算的??希望回答的时候能有详细的法规

根据《劳动法》第四十五条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

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如每工作5天以后休息2天,这2天就是公休假日。由于我国规定职工每-周工作时间不得高于40小时,因此一般用人单位实行每-周休息两日。

扩展资料:

当前确有部分职工因工作需要不能休年休假。为保障这部分职工的权益,条例规定职工因工作原因未能享受年休假的,单位除正常支付工资收入外,还要支付相应的补偿。

对于补偿的标准,在征求意见过程中,有不少意见认为,应当符合劳动法关于“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的规定。据此,条例规定: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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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10-03
  按照国务院《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年休假期间工龄应当连续计算。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10-09
不要道听途说,有人说你从2003年才开始算的依据是什么,就是小学生也会算,你的工龄到了2002年11月就是满10年工龄了。象我的工龄都是加两头,也就是到了2011年底就够10年了。你们单位是如何执行的,最好还是到你单位的劳动人事部门去咨询一下为好。祝顺!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3个回答  2018-07-04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 第二条、 第三条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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