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队家属委员会的基本职能是:
1. 组织军属、烈属、复员转业军人、残疾军人参加家属代表会、军人大会和军人事务协商活动。
2. 配合部队开展政治工作,进行宣传教育,开展文化、体育、娱乐活动,丰富军属、烈属、复员转业军人、残疾军人的物质文化生活。
3. 协助部队做好军属、烈属、复员转业军人、残疾军人的思想政治工作,搞好军民团结,维护社会稳定。
4. 组织开展“三八”、“八一”、“十佳军嫂”等评选活动,做好军属、烈属、复员转业军人、残疾军人的物质文化生活。
5. 协助部队做好军人子女入托、入学、就业、招工等工作。
6. 组织开展军属、烈属、复员转业军人、残疾军人及其家属的优抚活动,开展“双拥”和军民共建活动。
7. 完成部队领导和政府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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