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耕还林补贴标准

如题所述

退耕还林补贴标准如下:

1、种苗费补助。按退耕还林每亩300元、退耕还草每亩120元的标准,用于造林(种草)和补植的种苗费开支。实行县内包干使用,节余部分必须用于造林(种草)补助和封育管护。具体标准及使用办法由市级或县级人民政府制定。

2、现金补助。退耕还林每亩补助1200元,分三次兑现给土地承包经营权人,第一年每亩补助500元,第三年每亩补助300元,第五年每亩补助400元。退耕还草每亩补助680元,分两次兑现给土地承包经营权人,第一年每亩补助380元,第三年每亩补助300元。

法律依据:《退耕还林条例》第四十七条

国家保护退耕还林者享有退耕土地上的林木(草)所有权。自行退耕还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享有退耕土地上的林木(草)所有权;委托他人还林或者与他人合作还林的,退耕土地上的林木(草)所有权由合同约定。退耕土地还林后,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照森林法、草原法的有关规定发放林(草)权属证书,确认所有权和使用权,并依法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土地承包经营合同应当作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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