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商调回沪不享受动迁利益

如题所述

1、原则上享有公房居住权,即属于公房的同住人,动迁时仍有权享有动迁利益

根据上海市公房动迁的相关规定以及司法实践,对于知青及子女,多数系因国家政策到外地插队落户,按政策可以回沪时迁入户籍,一般应认定其对公房享有居住权,故在动迁时应认定为同住人,有权主张动迁利益。

2、迁入户籍但因家庭矛盾、居住困难而没有实际居住,他处亦未享受福利分房,应当认定属于公房同住人,仍有权主张动迁利益

这是同住人的例外规定,上述案例中周先生即属此种情况。其按政策回沪并迁入户籍,因家庭居住条件有限以及矛盾不得已在外借房居住,故不能以未在公房内实际居住而丧失同住人的资格,他处也没有享受过福利分房,因此仍属于同住人,有权享有动迁利益。

3、迁入户籍但并未实际居住,他处享受过福利分房且居住并不困难,应认定不符合公房的同住人条件,无权享有动迁利益

这一规定和上述第2点在事实上有两个区别:一是并未实际居住的原因不同,二是他处是否享受过福利分房。以上述案例中周先生的妹妹为例,同样作为知青回沪,开始没有实际居住是因居住困难,但之后他处获得了福利性质的房屋而享有了居住保障,故虽然户口在册,但不符合同住人的条件,无权享有动迁利益。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22-11-02
无权享有动迁利益可能是因为并未实际居住的原因不同,或者是因为他处享受过福利分房且居住并不困难,应认定不符合公房的同住人条件,无权享有动迁利益。
第2个回答  2022-11-03
承租人或同住人允许无法定监护关系未成年人迁入户口的,一般可认定为帮助性质。原则上来说,知青及其子女按照政策将户口迁入动迁房屋中的,应当保障其居住权益。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