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

如题所述

目前,对于农村的收费各个地方不一致,许多城市每月为居民收取垃圾处理费。例如,重庆从2004年开始收入,每月每户8元;北京的垃圾处理费为每户每月3元,每户每年30元的清运费。广西柳州每户每月7.5元。因此,专家表示,为解决农村垃圾处理资金问题,农村垃圾处理可以向城市学习,实行生活垃圾收费。这个垃圾处理费肯定不会太多。参照大城市的标准,再者考虑到农村人口的收入水平,这个费用一定不会高于城市。现在,除少数村外,其他农村还没有收取垃圾处理费。但是,已经有一个省已经将农民垃圾处理费收集问题提上了议事日程。对于农民来说,只要能够真正处理当地的垃圾并确保农村的环境卫生,收费并不是不可以的。但毕竟农民的收入远远低于城镇居民的收入,小编真的想要说,收费标准还是越低越好。
【法律依据】:
《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物价部门的物 价检查机构、财政部门责令其改正,或者由上级人民政府撤销其收费规定 ,给予通报批评;违法所得退还缴费者,不能退还的,没收上缴财政;对 直接责任人和主管负责人分别处予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暂扣《 收费许可证》;监察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对直接责任人和主要负责人可以 给予行政处分:
(一)超越权限审批、设立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二)超越权限核定、改变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
(三)无《收费许可证》或者超出《收费许可证》规定的项目、标准 和范围收费的;
(四)收费单位合并、分设、改变名称或者收费项目、标准调整后, 未按规定办理变更或者注销手续继续收费的;
(五)收费单位被撤销或者收费项目被撤销、废止后继续收费的;
(六)转借、转让、涂改和擅自印制《收费许可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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