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称被执行人信息已在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 信息查询系统公布,当事人为什么在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

法官称被执行人信息已在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
信息查询系统公布,当事人为什么在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信息查询系统中查询不到,法官是否有欺骗当事人的嫌疑?

什么执行裁定书?违反程序的当然不合法.
《民事诉讼法》
第九十九条 当事人对先予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第二百零二条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  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六个月,即视为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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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6-06-04
  自2013年10月1日起,全国法院建立了"失信者黑名单"制度,即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2013年7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82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规定中所指的"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六类人名单,即: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二)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三)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四)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的;
  (五)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六)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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