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江水污染事件的事故详情

如题所述

2011年6月4日晚上22时55分左右,一辆车牌号为浙AM8993的装载有31吨苯酚化学品的槽罐车(车辆所属单位:萧山伟宇运输有限公司),在由上海高桥化工厂开往龙游红云化工厂的途中,经杭新景高速公路新安江高速出口互通主路段内(S31龙游方向48公里+200米处,距离新安江约1.5公里)时发生抛锚,当车辆正在进行抢修作业时,一辆车牌号为浙HD8399的重型货车与其发生碰撞事故,导致槽罐破裂,苯酚泄漏,并造成1名抢修人员当场死亡。事发时,因时逢黑夜和暴雨影响,估计约有20吨泄漏苯酚随地表水流入新安江中,造成部分水体受到污染。
这是一起因危险化学品运输交通事故引发的严重环境污染事件。但由于事发地新安江为杭州市重要饮用水源地上游,对下游居民正常生产、生活用水造成重大影响。根据专家意见,确定沿线各自来水厂进水挥发酚最高允许浓度为0.005mg/L。根据现场水质监测情况,桐庐县政府决定桐庐境内富春江沿线桐庐自来水厂、桐庐七里陇水厂于6月5日晚上21:10开始暂停取水;富阳市政府决定,富阳境内富春江沿线江北水厂、江南水厂、东梓自来水于6月6日凌晨1:00开始停止取水。以上5个水厂总计供水能力约为30.9万吨/日,共计涉及55.22万居民用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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