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越国(边)境是指自然人违反出入国(边)境管理法规,在越过国界线或者通过法律上的拟制国界时,不从指定口岸通行或者不经过边防检查,或者未经出境许可、未经入境许可,可追究其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的行为。偷越国(边)境是违法行为。
随着五百年前欧洲资本运动兴起,一些跨国界的经商贸易日渐增多,许多商人在当时法律不健全的情况下,便开始了大规模的非法入关“偷渡”行为。早期“偷渡”到我国东南沿海台湾、香港、澳门做生意的有荷兰人、西班牙人、葡萄牙人和英国人。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二条:为偷越国(边)境人员提供条件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偷越国(边)境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刑法第三百二十二条:“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偷越国(边)境,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为参加恐怖活动组织、接受恐怖活动培训或者实施恐怖活动,偷越国(边)境的,处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偷渡
就比如说从界碑跨过去也算偷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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