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拆迁户(没要安置房)和同村村民的宅基地转让合同是否有效?

我农村老家的房子于2014年底拆迁,补偿时没有要安置房。现在想转让同村另一户人家的宅基地,对方也同意了,但咨询之后说是现在的土地使用证和房屋产权证不能过户,在此情况下如果和对方立一份详细的转让协议证明宅基地和房屋都属于我家,法律上生效吗?
原来的房屋是要拆掉重建的

农村拆迁户(没要安置房)和同村村民的宅基地转让合同无效,宅基地不能买卖。但宅基地上的房产符合条件,可以买卖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十三章 宅基地使用权
第一百五十二条
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第一百五十三条
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第一百五十四条
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的,宅基地使用权消灭。对失去宅基地的村民,应当重新分配宅基地。
第一百五十五条
已经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或者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