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残疾学生的求助信

如题所述

这位残疾人大学生:
你好,现就你所提出的就业情况做如下答复:
根据《甘肃省残疾人就业办法》(甘肃省人民政府令第100号)第三章第十七条“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项目,对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岗位,在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安排残疾人大学生就业”和第四章第三十五条第七项“为残疾人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提供帮助和扶持”的规定,由于你没有达到录用分数线,建议好好复习再次参加招考或从事个人自主创业,县残联将根据残疾人自主创业情况适当给予就业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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