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和对事故报告的批复是不是都应该给事故发生单位?

再者,批复应该包括哪些内容?

事故调查与事故处理,是两个相对独立而又密切联系的工作。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属于事故调查,主要是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和性质,分清事故的责任,提出防范类似事故的措施。对事故报告的批复属于事故处理,主要是根据事故调查的结论,对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事故责任人进行处理,落实防范重复事故发生的措施,实现贯彻“四不放过”的原则要求。
根据事故性质不同,事故调查处理有不同的分工。一般根据事故性质,成立事故调查组,事故调查组向上级主管部门调查事故发生情况,上级主管部门根据事故调查情况,对事故调查报告作出批复。
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和对事故报告的批复都应该给事故发生单位,批复应该按照“四不放过”原则明确事故发生的原因、机理和规律,落实预防事故发生的措施,做出事故性质和责任认定,依法依责处理责任人。追问

非常感谢您的解答
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和对事故报告的批复都应该给事故发生单位,有没有什么法规依据?因为本人去了安监局要事故调查报告,他们说只给批复,自己查了一下,没找到相关法规的明确规定,请予以说明一下,谢谢!

追答

调查报告和批复对应的主体不同,批复是主管部门对事故的定性,是否附调查报告另当别论。

追问

我得意思就是,你说,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和对事故报告的批复都应该给事故发生单位,是否有相关依据?

追答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是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的依据,涉及不到的问当地主管部门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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