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法律规定,轻伤重做鉴定期间,公安机关必须抓人吗?

如题所述

是故意伤害案件吗?公安机关抓人一般有传唤、行政拘留、刑事拘留。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公安机关传唤后应当及时询问查证,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情况复杂,依照本法规定可能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行政拘留和刑事拘留都需要检察院批准的书面证明才可以实行,也就是说,已经下达了拘留通知这个环节,公安机关也是执行方,伤情重新鉴定需要时间,及时向检察院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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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5-03-17
不是必须,公安机关认为嫌疑人有可能潜逃或者嫌疑人继续在社会上流动可能造成危害的,可以对嫌疑人实施拘留。拘留和逮捕不是一回事。追问

受害人只有配合重做鉴定吗?

受害人只有配合重做鉴定吗?那重做鉴定有时间限制吗?

受害人只有配合重做鉴定吗?那重做鉴定有时间限制吗?

追答

伤情鉴定是刑事案件的定性证据,一般是公安机关对司法鉴定中心提起的,鉴定一般只做一次。

如果重新鉴定是公安机关对鉴定结果提出质疑决定再次鉴定的,受害人只要根据司法鉴定中心的通知再次去一次就行了,别的公安机关会安排。(我从来没见过这种情况)

如果重新做伤情鉴定的要求是受害人自己提出的,情况就会比较复杂。

我预计可能出现两种情况:

1、受害人自己从新做鉴定未通知公安机关的,即使鉴定结果为轻伤2级或更高的,公安机关也不一定会采纳鉴定结果做为证据

2、受害人对第一次做出的伤情鉴定向公安机关提出质疑了,要求从新鉴定的,公安机关同意从做的话,受害人只需配合公安机关即可。不同意的,可以提起行政复议,一般是在公安机关下达不予从新鉴定通知书之日起3天期限。(事务中没人下达此通知文件,都是直接告诉你同不同意)

第2个回答  2015-03-17
构成轻伤才会抓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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