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最高院关于管理人报酬第十三条

如题所述

管理人的职责、担保权人的权益等。
1、管理人的职责:管理人是指在企业破产案件中被法院指定的专业人士,负责对企业的财产进行管理、变现和分配等工作。第十三条规定了管理人对担保物的维护、变现、交付等管理工作的报酬问题。
2、担保权人的权益:担保权人是指在企业破产案件中享有担保权利的债权人。第十三条规定,管理人在对担保物进行管理工作时付出了合理的劳动,就有权向担保权人收取适当的报酬。是为了保护担保权人的合法权益,也鼓励管理人积极履行职责,提高破产案件的处理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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