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季学期实施!深圳免费课后延时服务来了!

如题所述

近日,深圳市教育局正式发布通知印发《深圳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实施意见》。从2021年春季学期开始推进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具体实施时间为2021年3月5日,有效期5年。
一、政策重点
深圳所有公办、民办小学初中在籍学生均可免费享受课后服务。
校可以根据不同年级、学段的实际情况,原则上在正常上课日的下午放学后开展1-2课时的课后服务,结束时间不超过18:00。
是否参加课后服务,以及参与哪种类型的项目,由学生和家长根据需要,自主决定、自愿报名。
二、具体内容(以下仅展现了部分内容,文末有政策解读和完整政策查询)
(一)服务对象:
义务教育阶段公、民办学校所有在籍学生。
(二)服务时间:
原则上为正常上课日的下午放学后至18:00止,进行1-2课时的课后服务,各学校可根据不同学段具体情况适当调整。
(三)服务内容和方式
学校有效整合校内外资源,为有需要的学生提供课后服务。
1、组织开展有利于学生全面发展与个性发展的社团活动、“校园体育一小时”、体育艺术“2+1”等实践活动。
2、开展学生自主合作探究、自主作业、自主阅读与教师答疑等学习活动。
3、整合资源,按规范程序引入社会机构为学生提供课后服务项目。
4、因地制宜组织学生就近到社区活动中心、少年宫、科技馆、高科技企业、德育教育基地、博物馆、美术馆、音乐厅、文化馆等场馆,开展参观、学习、训练、体验等活动。
(四)服务要求
1、鼓励和支持本校教职工根据自身情况和学校统筹安排,在按质按量完成学校正常职责任务前提下参与课后服务。
教职工参与课后服务,不得挂靠社会机构。
2、学校规划设置课后服务项目,要对参与服务的社会机构和个人进行遴选,要把好入口关、监管关、考核关,按财务相关规定招标并进行公示、接受监督。
学校课后服务项目的遴选对象包括但不限于符合资质条件的社会机构以及具备指导能力的高校教师、退休教师,少年宫、文化馆、科技馆、体育俱乐部等社会机构的教师(指导员),科学家、运动员、教练员、艺术家、能工巧匠、民间艺人等各领域专业人才,其他符合活动需求的公益人士、家长及志愿者等。
3、学校开展的课后服务项目,不得给学生布置任何形式的作业,不得将课后服务作为学校教学的延伸进行集体教学或统一补课。
4、学校要加强课后服务项目审核,确保服务质量,确保意识形态安全。
(五)经费管理
1、经费保障。
各学校课后服务专项经费预算按每生每年1000元标准作为控制数,科学统筹,实行项目管理编报。
公办学校按项目纳入学校年度部门预算;民办学校由本级教育行政部门编制经费预算,纳入年度部门预算,并由教育行政部门拨付至指定的民办学校监管账户。
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可根据本区域发展情况,建立民办学校专项经费审核与管理机制,稳步推进落实本区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课后服务所需经费。
2、使用范围。
课后服务的实施费用,包括购买社会机构和个人服务、开发或购买项目、低值易耗品购置费、校内教职工参与课后服务劳务报酬及其它必要的交通费、保障费等。
校内教职工参与课后服务劳务报酬,参照《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午餐午休管理的意见(深府办规〔2018〕8号)》执行。
3、监管要求。
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各学校要建立健全经费管理使用和年度绩效评价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和本市财务管理规定,不得抵顶单位公用经费预算,自觉接受财政、审计及上级主管部门监督。
各学校按照本校实际在籍学生数编报、核算课后服务专项经费,专款专用,明确项目绩效目标。
于年度财务封账至下一年3月前,将上年度课后服务经费支出情况进行公示,公办学校结余资金由财政部门收回或转作下一年度使用,民办学校结余资金结转下一年度使用,学校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确保资金有效使用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深圳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实施意见》完整政策
《深圳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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