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在死亡前,2010年再婚,婚后生活不幸福,继母经常不在家,老人后来2012年,突然心脏病下世,留有房屋一套, 老人在95年,。由人代书遗嘱一份,但是是有厉害关系的人见证,请问遗嘱生效吗? 房屋是老人婚前的财产,请问继母有继承权吗?能继承多少呢? 继母有自己的儿子,并且有退休工资,有自己的生活来源。因为婚后继母对老人并不好,所以不想让其继承财产,。请问如果从法律上来讲。继母有继承权,怎么样才能不让他继承,从法律上来讲。
如果老人在95年就立有遗嘱,但见证人有利害关系,该遗嘱是不能生效的。
如果老人生前没有专门的约定,也没有留下遗嘱,老人死亡后,继母和老人的子女都有继承的权利。
继母和老人的子女有同等的继承权,可以均分,也可以不均分。
如果遗嘱经过公证,发生法律效力,或者可以认定有法律效力,继母就没有继承权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