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死亡时,留下房屋一套,请问怎么继承 急急急急急急!!

老人在死亡前,2010年再婚,婚后生活不幸福,继母经常不在家,老人后来2012年,突然心脏病下世,留有房屋一套, 老人在95年,。由人代书遗嘱一份,但是是有厉害关系的人见证,请问遗嘱生效吗? 房屋是老人婚前的财产,请问继母有继承权吗?能继承多少呢? 继母有自己的儿子,并且有退休工资,有自己的生活来源。因为婚后继母对老人并不好,所以不想让其继承财产,。请问如果从法律上来讲。继母有继承权,怎么样才能不让他继承,从法律上来讲。

    如果老人在95年就立有遗嘱,但见证人有利害关系,该遗嘱是不能生效的。

    如果老人生前没有专门的约定,也没有留下遗嘱,老人死亡后,继母和老人的子女都有继承的权利。

    继母和老人的子女有同等的继承权,可以均分,也可以不均分。

    如果遗嘱经过公证,发生法律效力,或者可以认定有法律效力,继母就没有继承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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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4-01-10
代书遗嘱见证人须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须与继承遗产及遗产继承人均无利害关系。

因为有厉害关系的人见证,故该遗嘱无效。

因为遗嘱无效,只能适合法定继承,故老人的配偶有继承权。
根据继承法 法定继承第九条 继承权男女平等。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故老人的财产由老人的 子女和其配偶共同继承。
第2个回答  2014-01-10
婚前财产继母无权继承,婚后财产平均分割之后,把属于老人那部分由继承人继承。遗嘱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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