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区可以放炮吗?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秦皇岛烟花爆竹燃放最新规定:海港区、山海关区、北戴河区、抚宁区、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北戴河新区6个城市区为烟花爆竹禁放区,任何时间、任何地点都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相关部门以“宣传发动、排查收缴、重点整治、源头管控、查处打击”为工作重点,开展烟花爆竹专项治理行动。对易滋生非法制贩、储存烟花爆竹的厂房、院落、出租房屋、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场所部位进行全面清,特别是对历年非法制贩、非法燃放烟花爆竹问题相对突出的乡镇、街道和区域进行重点治理,零售网点实行实名登记购买和重大情况报告制度。此外,春节期间,市公安机关将利用监控系统对街道、小区进行视频巡查,搜索固定非法燃放行为证据,及时查处打击。对非法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的,一律予以拘留处罚,对非法燃放行为一律予以顶格罚款处罚,对涉嫌犯罪的,一律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第二十八条 燃放烟花爆竹,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确定限制或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和种类。

第二十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开展社会宣传活动,教育公民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安全燃放烟花爆竹。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应当做好安全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工作。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应当对未成年人进行安全燃放烟花爆竹的教育。

第三十条 禁止在下列地点燃放烟花爆竹:

(一)文物保护单位;

(二)车站、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

(四)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五)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

(六)山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

(七)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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