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出借房产,怎样缴纳房产税

如题所述

出租出借房产,缴纳房产税的规定如下:
1、《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三条规定,“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财税地字[1986]第008号)第二十三条规定,“承租人使用房产,以支付修理费抵交房产租金,仍应由房产的产权所有人依照规定缴纳房产税。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3]89号)第一条规定,“对售出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商品房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
3、第二条(三)项规定,“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徽省若干房产税业务问题的批复》(国税函发[1993]368号)第一条规定,“对于投资联营的房产,应根据投资联营的具体情况,在计征房产税时予以区别对待。
4、对于以房产投资联营,投资者参与投资利润分红,共担风险的情况,按房产原值作为计税依据计征房产税;对于以房产投资,收取固定收入,不承担联营风险的情况,实际上是以联营名义取得房产的租金,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由出租方按租金收入计缴房产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8号)第一条规定,“无租使用其他单位房产的应税单位和个人,依照房产余值代缴纳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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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6-08-20
您好!
问题:1、无偿出租的房产,是否缴纳房产税,由谁缴纳?2、联营的房产,怎样缴纳房产税?3、房地产公司将商品房出租,是否缴纳房产税?4、出租、出借房产,其房产税的纳税义务时间是怎样规定的?回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三条规定,“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财税地字[1986]第008号)第二十三条规定,“承租人使用房产,以支付修理费抵交房产租金,仍应由房产的产权所有人依照规定缴纳房产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3]89号)第一条规定,“对售出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商品房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第二条(三)项规定,“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徽省若干房产税业务问题的批复》(国税函发[1993]368号)第一条规定,“对于投资联营的房产,应根据投资联营的具体情况,在计征房产税时予以区别对待。对于以房产投资联营,投资者参与投资利润分红,共担风险的情况,按房产原值作为计税依据计征房产税;对于以房产投资,收取固定收入,不承担联营风险的情况,实际上是以联营名义取得房产的租金,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由出租方按租金收入计缴房产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8号)第一条规定,“无租使用其他单位房产的应税单位和个人,依照房产余值代缴纳房产税。”
望采纳
第2个回答  2017-06-24

根据《房产税暂行条例》(国发[1986]90号)

第三条第三款: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第四条:房产税的税率,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

因此分为两种情况:

    房屋出租收取租金,则

    从租计征:应纳税额=租金收入×12%(个人出租住房或向个人出租住房为4%)

    房屋免费出借,则

    从价计征:年应纳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扣除比例)×1.2%

第九条:房产税由房产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

目前北京的房产税需要到房屋坐落地的地方税务局纳税服务大厅缴纳。如有问题可以拨打税务局热线:12366

第3个回答  2017-03-07

出租出借房产按照以下标准缴纳房产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三条规定,“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财税地字[1986]第008号)第二十三条规定,“承租人使用房产,以支付修理费抵交房产租金,仍应由房产的产权所有人依照规定缴纳房产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3]89号)第一条规定,“对售出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商品房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第二条(三)项规定,“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徽省若干房产税业务问题的批复》(国税函发[1993]368号)第一条规定,“对于投资联营的房产,应根据投资联营的具体情况,在计征房产税时予以区别对待。对于以房产投资联营,投资者参与投资利润分红,共担风险的情况,按房产原值作为计税依据计征房产税;对于以房产投资,收取固定收入,不承担联营风险的情况,实际上是以联营名义取得房产的租金,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由出租方按租金收入计缴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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