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个月工资发放规定

十三个月工资发放规定

十三个月工资发放规定有以下几点:
1、第十三个月工资属于奖励性工资,年度考核合格以上的人员在人社局批准审查后才能发放;
2、年度考核基本合格、不合格以及因处分立案审查考核不定等次人员不发放;
3、6月30日前已退休人员不发放。6月30日以后退休的人员必须发放;
4、全年病假超过半年或事假超三个月人员的不发放;
5、新招聘人员折半发放;
6、人才交流中心重新上岗人员折半发放;
7、离岗休息人员必须发放;
8、第十三个月工资将放入绩效工资总量中。
十三薪,通常是指工作期满一年后,可以领取第十三个月的工资。一般情况下,13薪就是年底双薪,每年第12个月时,用人单位多向员工发放一个月的薪水,还有个别公司,以12月为一轮,当员工工期满12个月时,发放13薪。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十三条 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
(一)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
(二)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
(三)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
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根据上述规定的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
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其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 作时间的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应按本规定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
实行不定时工时制度的劳动者,不执行上述规定。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