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子女加分政策

如题所述

在高等教育方面。
1.消防救援人员及其子女报考普通高考、硕士研究生时,参照教育部关于军人相关优待政策执行。
2.烈士、英雄模范和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志愿献身消防救援事业的,可免普通高考,保送录取至消防救援院校学习,保送办法由应急管理部会同教育部制定。
3.选送优秀消防员到消防救援院校定向培养,相关办法由应急管理部、教育部联合制定。
4.高等学校新生和在校学生入职期间保留学籍,退出国家综 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后允许入学或复学,在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等方面参照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相关办法享受优待。
在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教育方面。
烈士、英雄模范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消防救援 人员子女和驻边远艰苦地区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时降分录取,具体办法可参照省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关于军队和武警部队的教育优待标准执行。
西藏、新疆地区的烈士、英雄模范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 因公伤残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可以根据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意愿,对符合内地西藏初中班、高中班、中职班和内地新疆班、中职班报考条件的,安排到内地西藏班、新疆班学习。
每年2月份,应急管理部有关部门将符合教育优待条件的消防救援人员及其子女信息印送教育部办公厅。每年3月份,教育部办公厅将上述信息转发给各省区市教育厅(教委)。
当消防员的要求如下: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员符合消防员条件。
2、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的人员符合消防员条件。
3、志愿加入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人员符合条件。
4、年龄为18周岁以上、24周岁以下,身高170厘米以上的人员符合消防员条件。
5、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人员符合消防员条件。
6、身体和心理健康;具有良好的品行的人员符合消防员条件。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大专以上学历的毕业生、解放军和武警部队退役士兵、政府(企业)专职消防队伍中符合条件的人员可以优先招录。
9、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年龄可放宽至26周岁;对消防救援工作急需的特殊专业人才,经应急管理部批准年龄还可以进一步放宽。
法律依据
《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
第一条 优待对象范围:
1、烈士的子女。
2、因公牺牲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
3、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
4、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英雄模范(含转制前获得的相应奖励,以下简称英雄模范)的子女。
5、在职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
6、从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退出的(不含辞职、辞退,下同)消防员。以上人员因公牺牲、残疾,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三等功以上奖励时,应为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因参加重大应急救援行动记功的,享受战时记功同等待遇的,由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总队级(含)以上单位政治部门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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