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并盖章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2、指定代表人或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3、股东大会的决议。4、股权转让协议。5、股权转让给公司股东以外的,还应当提交新股东大会(股权转让后的股东)的决议。6、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章程。7、新股东的主要资格证书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股东为企业的,应当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合伙企业营业执照》、《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加盖公章并与原件一致);股东是事业单位法人,应当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股东是自然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由本人签字并签字,与原件一致)。8、原营业执照正本和副本。股权转让给股东以外第三人的,股东应当向公司董事会申请,董事会应当提交股东会讨论表决;股东之间转让股权的,只要通知公司和其他股东,不经股东会表决同意。
根据《公司法》第27条规定:公司申请变更登记,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二)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变更决议或者决定;
(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