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原产地证填制的注意事项

如题所述

一般原产地证填制的注意事项如下:
1、出口方此栏不得留空,填写出口方的名称、详细地址及国家,出口商名称是指在中国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批准的名称;
2、收货方应填写最终收货方的名称、详细地址及国家,通常是外贸合同中的买方或信用证上规定的提单通知人;
3、运输方式和路线,此栏填写运输方式,如海运、空运、陆运,运输路线。海运、陆运应填写装货港、到货港。如经转运,还应注明转运地;
4、目的地国家填写货物最终运抵目的地的国家或地区,即货物最终进口国,一般应与最终收货人所在国家一致,或最终目的港国别一致,不能填写中间商国家名称;
5、运输标志应按照出口发票上所列唛头填写完整图案、文字标记及包装号码;
6、商品名称、包装数量及种类要求填具体名称;
7、商品编码要求填写四位数的HS编码,与报关单一致。
原产地证申请单位一般为: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享有对外贸易经营权的企业;
2、从事来料加工、来样加工、来件装配和补偿贸易业务的企业;
3、外商投资企业。
申请办理原产地证需要以下文件资料:
1、普惠制原产地证明书申请书,申请书需盖申请单位公章
2、缮制完整的《普惠制原产地证书》或《一般原产地书》一套,证书需签字、盖章。签字人员应是取得产地证申领资格的人员;
3、正式出口商业发票副本一份,发票需盖章,并应注明包装、数量、毛重,否则还需另附装箱单
4、含有进口成分的商品,需提供《含进口成分商品成本明细单》;
5、后发证书,需提供提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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