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红白事规定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为推动移风易俗工作,倡导节俭办事、厚养薄葬的良好风气,以良好党风促政风带民风,根据《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关于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实行“两报告一承诺”的暂行规定》等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定,请遵照执行。

法律依据:《关于严格规范干部、党员操办红白喜事的暂行规定》 

第一条 干部、党员办理红白喜事关系党和政府形象,必须严格自律,带头执行《温泉镇推进移风易俗简办红白喜事管理规定(暂行)》,做到节俭、廉洁、文明办事。

第二条 干部、党员办理红白喜事严格执行申报制度。(一)办理红事须于事前申报并填写报告表;办理白喜事来不及事前书面报告的,应先电话口头报告,事后10日内补办书面报告、备案手续。(二)科级领导干部分别向县纪委、县委组织部书面报告并承诺;科级以下干部分别向所在单位、对口纪工委书面报告并承诺;镇直单位负责人、各党(总)支部书记、村两委成员向镇纪委书面报告并承诺;各村支部党员向村级红白喜事理事会报告并承诺。(三)报告时应由本人亲自填写报告表,注明操办事宜、时间、地点、邀请范围、宴请人数等,并签订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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