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在深圳一个小公司工作了两年三个月一直没签订劳动合同,也没帮我买社保。昨天老板突然说从现在起签一年有效期的劳动合同。请问老板这样做合理吗?我这种情况是否应该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老板要我们签一年的合同,是否可以拒签?像我这种情况申请劳动仲裁的话,能否补回之前未签劳动合同期间那11个月双倍工资的差额?我有老板给我开据的工作和工资证明(有盖公章)。这两份证明是否能作为申请仲裁的有力证据?感谢你耐心的解答。谢谢
现在闹了点矛盾,不想做下去了。我能得到什么补偿。
有公司盖章的都是有效证据
追问无固定期限合同是指什么?意思是我可以拒签有效期的合同吗?无固定期限合同对我有什么好处呢?谢谢你耐心解答
追答未签订劳动合同满十二个月自动生成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就是说你一样受劳动合同法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