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大学刚毕业,试用期间,因跖骨骨折打了石膏,电话联系请了1个月的假,未开具医院证明(主要是当时没经验),假条也是回去上班后补的。公司未提醒我可以开病假条,直接将我请假期间的工资全部扣除。请问,现在过去1个多月了,我还能去补办医院证明,要回工资吗?而且由于试用期间未买保险,我全额承担了医疗费,这可以向公司索赔报销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