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公司是怎么跟厂里合作的,

如题所述

劳务派遣,又称人力派遣或人才租赁,是一种由劳务派遣机构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将劳动者派遣至其他用工单位,由用工单位向派遣机构支付服务费,派遣机构再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的用工形式。这种模式起源于20世纪的美国,后传入法国、德国、日本等国家。在我国,劳务派遣在90年代的国有企业劳动制度改革中出现,用以安置下岗职工,具有跨地区、跨行业的特点,年薪通常在2-3万之间。派遣工多从事低技术含量的工作,如保洁、保安、营业员等,一旦年龄或身体状况下降,派遣单位可能会拒绝与其续签合同。
劳务派遣公司的经营服务遵循以下四个基本原则:
1. 雇员租赁:劳务派遣的本质是雇员租赁,这一概念能更好地概括劳务派遣的法律关系和业务特征。与租赁关系相似,租赁能更合理地解释劳动力与工作单位之间的法律关系。
2. 同工同酬:根据现行法律,劳务派遣用工单位应实行同工同酬制度。这意味着,相同岗位、相同等级的员工应享有同等的工资待遇。
3. 拒绝垫付:现行法律明确了劳务派遣中的三方法律关系,规定用工单位应承担派遣员工的工资和社保费用。因此,劳务派遣公司不应为用工单位垫付这些费用,以避免增加自身的经营风险。
4. 受益归责:《侵权责任法》规定,派遣员工在工作中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如果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则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这体现了“谁受益,谁担责”的原则。
综上所述,派遣员工出现工伤事故时,工伤保险待遇赔偿不足部分应由实际用工受益方,即用工单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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