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朝王公大夫士等人具体指干什么的人

如题所述

西周实行分封制,周天子居于至高无上的绝对支配地位.其王位由嫡长子世袭继承,其他庶子则作为小宗被分封为各地诸侯.他们在各自封国内又是同姓宗族的大宗,其王位也是由嫡长子世袭继承,其余庶子作为小宗分封为卿大夫.卿大夫在各自封地里又是同姓宗族的大宗,其封爵仍由其嫡长子世袭继承,其余庶子作为小宗分封为士.这样,根据宗法制和分封制,便形成天子、诸侯、卿大夫、士等各级宗族贵族组成的金字塔式等级制机构.各个等级之间的相互关系,既是大小宗关系,也是上下级关系.
汉语对古代中国的中原王朝,所封之地称为“诸侯”(“诸侯国”、“封国”或“王国”),统治诸侯(王国)的君主被称为“诸侯王”、“君王”或“国君”,也使用“国王”的称谓;
为了维护统治,分封制规定,诸侯必须服从周天子的命令,诸侯有为周天子镇守疆土、随从作战、交纳贡赋和朝觐述职的义务,治理诸侯国,保卫国家.同时,诸侯在自己的封疆内,又对卿大夫实行再分封.卿大夫再将土地和人民分赐给士.卿大夫和士也要向上一级承担作战等义务.这样层层分封下去,形成了贵族统治阶层内部的森严等级“天子——诸侯——卿大夫——士”.
汉语对中世纪的欧洲,被教廷所封之地称为“王国”,君主被称为“国王”. 分封制的命名张岂之认为:“西周的分封制称为封建,即封邦建国. 分封制即狭义的封建,但不等同于“封建”.
是西周的政治制度,分封的目的是为了巩固奴隶主国家政权,分封的对象和做法是把土地和人民分封给王族、功臣和先代的贵族(异姓功臣贵族、同姓王室贵族、先代帝王后代和远氏族部落首领),到各地去做诸侯,建立诸侯国;被封诸侯的义务是:要服从国王的命令,要向周王贡献财物,要派兵随从周王作战;周王先后分封的重要诸侯国有:鲁、齐、燕、卫、宋、晋等;鲁,燕,晋 是周王姬姓封国.分封的作用是:巩固了西周的统治,拓展了疆域.春秋时期,分封制崩溃.崩溃的原因是周王室日益衰微,大诸侯国为争夺土地、人口及对其他诸侯国的支配权,不断进行兼并战争,形成了诸侯争霸的局面.葵丘会盟,齐桓公的霸主地位得到正式承认,标志着分封制崩溃.秦朝统一后,建立郡县制,分封制结束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6-12-01
西周严格的施行宗法制度和嫡长子继承制,建立了周天子-卿士-诸侯-卿大夫-士-国人的统治序列。就官制而言,大体上有卿士-诸侯-卿大夫三等。卿士辅佐周天子执政,诸侯世守其国,卿大夫辅佐诸侯治理国家、并且从诸侯手里领受世袭采邑。
西周的最高官职是太师、太傅、太保(是为三公),其下分设六卿、五官等。由于三公之类的官职是授予位高爵尊的诸侯的,而诸侯们在出任周朝大臣的时候也要治理自己的国家,所以三公在日常政治生活中发挥的作用是有限的。通常执掌中央权力的是太宰,太宰本来是王室的家庭事务总管,因亲近统治者,所以从夏商以来太宰的地位一直处于上升的趋势中,在西周可以说达到了顶点。
春秋时期,周朝的执政者称正卿、冢宰,其下间有一二副职,称介卿。
春秋中后期,王室日渐衰落,中央执政者是所谓的伯。这里的伯不是伯爵的意思,而是受周天子授权管理诸侯的特别职务。出任伯的,都是诸侯中武力强大、道德高尚而为诸侯所敬畏者。历史上总共出现了齐桓公、晋文公、宋襄公、秦穆公、楚庄王五位,称春秋五霸。
诸侯在自己的封国内行使统治权,并分封自己的亲族、家臣为卿大夫。卿大夫拥有世袭采邑。协助卿大夫管理诸侯国事务以及采邑事务的官吏是士,士的身份是世袭的,但是没有采邑。
诸侯列国的重要职官有司徒、司马、司空,司寇。司徒治民,掌户籍;司马治军;司空管理土地、建筑、田赋;司寇掌管刑狱诉讼。
中原诸侯国的地方政权组织基本为国野制。国为国都(诸侯国的京城以及较大的城市),野泛指农村和普通城镇。据《国语·齐语》载,齐国在国中以五家为轨,设轨长,十轨为里,设里有司,四里为连,设连长,十连为乡,设乡良人,爵为大夫;在野以三十家为邑,设邑有司,十邑为卒,设卒帅,十卒为乡,设乡帅,三乡为县,设县帅,十县为属,设属大夫和属正长各一人。
春秋中后期,诸侯国普遍设立县,由国君派大夫治理,称县大夫。县大夫下设有县师、司马、司寇等官。
卿大夫的封地称为家、或邑。强大的卿大夫拥有的封地甚至有六、七县之多。代表封君管理封地事务的称为邑宰。邑宰由封君任免,由封君支付俸禄,只是卿大夫的家臣。不过由于卿大夫世执国政,所以这些家臣也就实际上掌管者政府事务,甚至有些家臣挟持封君,不但把持卿大夫的家政,而且把持者国家的政务,例如鲁国的阳虎。
相,直到春秋时期还只是承办礼仪事务的小官,在战国时期已经成为仅次于国君的百官之长,列国普遍设置。秦国称相邦,齐国设左、右相,赵国称丞相,后各国均称丞相。
战国之前,文武不分,所谓出将入相。但是这种制度是以家族政治和家族军队为基础的,随着战国时大量常备军的设立以及连年的战争,专门的武将开始现。燕、赵、魏、齐等国设立将军职位,统帅常备军,位次丞相。秦国则只有在发兵出征的时候才临时任命将军,平时以大良造为最高武职,以国尉次之。
虽然官职的世袭制度被废除,但是爵位得到保留。齐、燕、赵、魏等国的爵位分卿、大夫两等,卿分上卿、亚卿,大夫分为长大夫、上大夫、中大夫、下大夫。秦国的爵位共设二十级:第一级公士,第二级上造,第三级簪袅,第四级不更,是相当于士的,第五级大夫,第六级官大夫,第七级公大夫,第八级公乘,第九级五大夫,第十级左庶长,第十一级右庶长,第十二级左更,第十三级中更,第十四级右更,第十五级少上造,第十六级大良造,第十七级驷车庶长,第十八级大庶长(卿),第十九级关内侯,第二十级彻侯,其中第十六级以下官爵合一。楚国没有中原各国的卿、大夫的爵称(谷梁传·僖公四年:楚无大夫),爵位也不能世袭,只有军功才可以得爵。楚国曾设的爵位有君、敖、执圭、执帛等。早期的楚国设置莫敖一职,作为仅次于国君的执政官并统帅军队。楚武王时,另置大司马、左右司马等官,莫敖的权力与地位逐渐低落。楚武王五十一年,设置令尹,入则领政、出则统军。自此一直到楚国被秦国所灭,令尹一直是楚国的最高官职,兼有中原诸侯国相、将的权力。位次令尹的,为左、右尹,再次为司马。
县,本来作为特别行政区设立于边地,与卿大夫的封邑不同,县直属于国君。郡是春秋末年才出现的,当时的郡隶属于县。《左传·哀公二年》云:“上大夫受县,下大夫受郡”。郡的长官也因为郡为边地之因而初为武人专任,称守、郡守、太守,郡守之下设立统领一郡军队的高级军官-都尉,以及国君派遣监督郡守的监御史。随着被征服的地方逐渐稳定,人口日渐繁盛,郡之下又分设县,形成后来的郡县二级制。战国时期,仅齐国不设郡,全部分为五都,都设大夫,统领一都军政,其实与他国的郡没有区别。楚国的县官称县公,后改称县尹、县大夫。县有自己的军队,由县司马统领,战时并入国家军队。县官、县司马都由国君亲自任免。战国中期,楚国也出现了郡的建制,多设置于边地,在县之上,由国君派遣武将镇守。楚国的郡守并不直接管理民政事务。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