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赤峰的历史由来?

如题所述

赤峰市得名于城区东北部的赭红色山峰,寓意为红山。它位于内蒙古自治区东南部,地处蒙冀辽三省区交汇处,与辽宁省朝阳市相邻,与河北省承德市相接,与内蒙古通辽市相连,与内蒙古锡林郭勒盟相接。赤峰市地处内陆,属于温带半干旱大陆性季风气候区。
新中国成立以来的历史沿革如下:
1949年10月1日至1955年12月31日,赤峰市的北部属于内蒙古自治区昭乌达盟,包括阿鲁科尔沁、巴林左、巴林右、克什克腾4旗和林西县;南部包括敖汉、喀喇沁、翁牛特3旗和宁城、赤峰、乌丹3县及赤峰市,属于热河省。
1956年1月1日,热河省撤销,其所辖敖汉、喀喇沁、翁牛特3旗,宁城、赤峰、乌丹3县划入昭乌达盟,昭乌达盟人民委员会由林东迁至赤峰。
1969年7月5日,昭乌达盟从内蒙古自治区划归辽宁省。
1979年7月1日,昭乌达盟由辽宁省划回内蒙古自治区。
1983年10月9日,赤峰市全境称为昭乌达盟,辖阿鲁科尔沁、巴林左、巴林右、克什克腾、翁牛特、喀喇沁、敖汉7旗,林西、宁城、赤峰3县和赤峰市。
1983年10月10日,经国务院批准,撤销昭乌达盟行政公署建制,建立赤峰市,实行市管县体制,其所辖地域与原昭乌达盟所辖地域相同。新建立的赤峰市设3区,管辖7旗2县,即:红山区、郊区(今松山区)、元宝山区;阿鲁科尔沁旗、巴林左旗、巴林右旗、克什克腾旗、翁牛特旗、喀喇沁旗、敖汉旗;林西县、宁城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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