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去哪个部门提交材料

如题所述

工伤提交材料应前往当地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一、报告工伤事故
当员工在工作中发生意外伤害或职业病,应首先向所在单位的安全生产负责人或人力资源部门报告。单位应做好现场记录,并立即组织救治伤员,确保受伤员工的生命安全。
二、提交工伤认定申请
单位在事故发生后30日内,应向所在地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工伤认定申请。申请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详细填写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2.受伤员工的身份证明和劳动合同;
3.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病历资料及相关的医疗费用票据;
4.工伤事故现场照片、证人证言等证明材料;
5.其他与工伤认定有关的材料。
三、等待工伤认定结果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后,会组织专家对事故进行调查核实。根据调查结果,会出具工伤认定决定书,明确是否认定为工伤。
四、享受工伤待遇
如果认定为工伤,受伤员工将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包括医疗费用报销、工伤津贴、伤残补助金等。单位应按照国家规定为员工办理工伤保险待遇手续。
综上所述:
工伤提交材料应前往当地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事故发生后,员工需及时向单位报告,并由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向相关部门提交工伤认定申请。申请时需准备相关证明材料,等待认定结果后,如认定为工伤,员工将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规定: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八条规定: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