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技术市场条例第四章 技术市场扶持与保障

如题所述

武汉市技术市场条例的第四章主要关注技术市场的扶持与保障措施。其中,技术合同生效后,当事人需按国家规定办理认定登记,以享受优惠政策,如技术转让合同的税收优惠。以技术入股的合同,同样可以申请认定登记,并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


从境外引进技术的合同,需提交批准文件申请税收优惠,而职务技术成果的卖方应从交易净收入中提取至少20%的资金奖励成果完成人。买方则可以从技术实施的税后利润中提取比例奖励贡献人员,以股份形式实施科技成果转化的企业,也会给予成果完成人及突出贡献者相应比例的股份奖励,其中对主要完成者的奖励不低于奖励总额的50%。


技术成果作价出资的金额,买卖双方可协商,国家有规定的则依规定执行。企业支付的技术费用可计入成本或事业费。企业购置的研发设备和测试仪器,符合条件的可以摊入成本,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单独管理,但不提取折旧。


市科技部门负责投入专项资金支持技术交流、交易活动以及市场基础设施建设等,同时规范市场行为,禁止非法占用、摊派、收费等行为。科技行政部门会定期检查并回应举报投诉,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举报违规行为。


总的来说,武汉市技术市场条例通过一系列措施,旨在促进技术市场的健康发展,保护各方权益,推动科技创新。
扩展资料

《武汉市技术市场条例》经2005年4月26日武汉市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17次会议通过,2005年5月27日湖北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15次会议批准。该《条理》分偬总则、技术交易规范、技术市场服务、技术市场扶持与保障、法律责任、附则6章35条,自2005年7月15日起施行。1995年12月28日武汉市九届人大常委会公布的《武汉市技术市场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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