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没有股东,分公司的营业执照上只有负责人。分公司归属总公司管理,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总公司管理,不具有法人资格。分公司在法律、经济上没有独立性,属于总公司的附属机构。
分公司没有有自己的独立财产、没有公司章程,没有董事会等公司经营决策机构。名称中虽有公司字样,但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时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
扩展资料:
分公司与子公司的区别:
1、法律地位不同。
子公司具有独立的主体资格,享有独立的法人地位。分公司则不具有独立的民事和商事主体资格,不具有法人资格。
2、名称称谓不同。
分公司不具有独立的名称,子公司有自己独立的名称。分公司名称需要加母公司的名称;子公司可以自行起名称,不需要加母公司的名称。
3、经营范围不同。
分公司经营范围不得超出母公司的经营范围,子公司可以自行选择经营范围,一般无限制。
4、设立的程序不同。
分公司的设立程序与一般意义上的公司设立程序不同,设立分公司只需办理简单的登记和开业手续。而子公司需要按照正常规定进行申请和设立。
5、财产关系不同。
子公司虽然有母公司的参与,但仍有属于自己的财产。分公司的财产则全属于本公司,是本公司财产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6、与总/母公司的控制关系不同。
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控制必须符合一定的法律条件。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控制一般不是采取直接控制,更多地是采用间接控制方式。而分公司则不同,其人事、业务、财产受总公司直接控制,在总公司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分公司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分公司不存在股东,所以分公司的股东不是总公司的股东。
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属于总公司分支机构,在法律上、经济上没有独立性,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仅仅是总公司的附属机构。
分公司的财产则全属于本公司,是本公司财产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分公司没有自己的独立财产,其实际占有、使用的财产是总公司财产的一部分,列入总公司的资产负债表。
分公司没有自己的名称、章程,没有自己的财产,并以总公司的资产对分公司的债务承担法律责任。所以,分公司就不存在股东。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对分公司和股东的规定:
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十四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十六条: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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