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执行3年过了怎么办

如题所述

1. 法院强制执行的期限内,当事人必须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否则将失去实现实体权利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两年。
2.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期限存在特殊情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解释》,对于行政判决书、行政裁定书、行政赔偿判决书和行政赔偿调解书,申请人是公民的,申请执行的期限为1年;申请人是行政机关、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为180日。
3. 行政机关根据法律的授权对民事争议作出裁决后,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作出裁决的行政机关在申请执行的期限内未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生效具体行政行为确定的权利人或者其继承人、权利承受人在90日内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4. 申请执行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或者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如果已超过期限,只能与被执行人协商,看他能否主动履行。如果对方不履行,可能只能自认倒霉。
5. 强制执行申请条件是双方当事人必须履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如果税务当事人拒绝履行判决、裁定,税务机关可以向第一审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或者依法强制执行。
6. 如果税务机关拒绝履行判决、裁定,一审人民法院可以采取一系列措施,包括从该税务机关的账户内划拨应当归还的罚款或者应当给付的赔偿金,对不执行判决、裁定的税务机关按日处以罚款,向该税务机关的上一级税务机关或者监察、人事机关提出司法建议等。
7. 如果纳税人或者其他税务当事人对税务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在法定期间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税务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法强制执行。
8. 在某些情况下,人民法院可以裁定终结执行,如申请人撤销申请、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等。
9. 在执行过程中,如果出现某些情形,如当事人履行行政决定确有困难或者暂无履行能力、第三人对执行标的主张权利等,可以中止执行。中止执行的情形消失后,行政机关应当恢复执行。如果没有明显社会危害,当事人确无能力履行,中止执行满三年未恢复执行的,行政机关不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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