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不是清官难断家务事?

是不是清官难断家务事

成语清官难断家务事
词语注释清官:公正清廉的官吏。成语解释家庭中的事情繁琐复杂,清官也无法判明是非。出处明·冯梦龙《喻世明言》第十卷:“常言道清官难断家事。我如今管你母子一生衣食充足,你也休做十分大望。
“清官难断家务事” ,出自明·冯梦龙《喻世明言》第十卷: “常言道清官难断家事” 。意 思是,再公正的官吏也很难论断家庭纠纷的是非曲直。指家庭内部的事,外人很难搞清楚。 其内涵大抵有三层意思: (1)清官易断其他的事(案件)(2)清官断自家的家务事难断, ; 是因为清官身系其中; (3)清官断别人家的家务事难断,是因为家务事就其性质而言是难断 的。 二、清官难断家务事的原因 清官难断家务事,难,是因为第三方的裁判要力达公正,不偏不倚。家务事就其性质而 言是难断的,情感是家庭和谐维系的纽带,不同于其他以利益为主导的民事法律行为,家庭 纠纷中情感因素多, 隐私性较强, 不能按照其他民事法律纠纷的审判方式刚性而公正的作出 判决,必须考虑它的事后影响和最终目的,从而达到维护和谐的目的。因此,笔者认为家务 事难断的原因有以下几点: (一) 诉讼请求不同 家庭纠纷中,诉求一般不恒定,而且情感因素参杂较多。对爱或家庭和谐的诉求与对 金钱或利益的诉求是不同的。人性多变,禀赋差异,因势利导,法院顾及人情的基础上去查 清是非,经济纠纷尚且可以以一定固有的标准进行判决,但情感没有固定的判断标准,居中 裁判者必须根据双方提供的客观而不完整的信息进行审判。 情感外第三方根据有限的客观信 息要做出维护情感的完美判决实非易事。 (二) 诉讼证据难以收集 民事诉讼中的举证责任规则是“谁主张,谁举证” ,家庭生活不同于其他社会群体生活, 家庭成员彼此所要求的信任和相互抚养义务及排他的隐私性会使一些书面证据无从产生。 比 如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外遇、家庭暴力、家庭经济纠纷以及近年来法学界讨论的婚内强奸等 1 等。其中一点是信息不对称,家庭内部矛盾错综复杂,成因驳乱,争执双方各执一词,人的 本性是趋利避害的,因为表达能力,申辩力度,心态差异等等原因,双方对己方信息的陈述 终究带有单方的感情色彩。判决者试图通过自己掌握的不全面的信息而做出客观公正的判 决,自然不易。 其次,证据采集成本高,家庭琐事,虚虚实实,人情难辩,家务事千头万 绪,积怨日积月累,查因访源费时费力,故而难断。 再次,家庭成员之间本身所应承担的 抚养义务和家庭范围内的私有空间,使第三人无法介入、当事人也难以明确加以区别,从而 缺少更有利的证据,因此难断。 (三) 审判中适用的依据不同 在审判过程中,一般的审判依据是法律规则,即具体规定人们的法律权利、法律义务 及相应的法律后果的行为规范。 当法律规则不能解决具体的个案问题或者不能实现个案公正 时,则考虑适用法律原则。法律原则是为法律规则提供某种基础性或者本源性的综合性、指 导性的价值标准或规范。 其中个案公正的具体评判标准为何?程序正义还是实质正义?法律 上的正义还是道德上的正义?司法独立和民意的权衡本身就没有明确的定论。 此外, “法律不外乎人情” ,法律与道德之间的辩证统一关系一直为法学界争议的话题。 法律规范是理性的,而人情道德是感性的,中国人是讲理讲道德的国家,但此处的理多是情 理而非法理,在家务事中尤其如此。 法律包容道德,而道德本身是不恒定的、感性的,道 德的内容最终由经济条件决定, 并伴随经济的发展而有相应的变化, 审判参杂太多的情感道 德因素更加重了公正审判的难度。 (四)法院的审判模式加以限制 根据法院判决模式的演进,判决方式由纠问式发展到抗辩式。纠问式诉讼纠是指法院 可根据公众告发或者当事人控告, 对案件依职权主动进行调查, 从调查证据到执行刑罚都有 官方负责。其主要特点是:(1)审判官集侦查、控诉、审判职能于一身。不论是否有被害人 或其他控告, 根据职权主动追究犯罪。(2)司法机关负责调查事实,侦查和审判秘密进行。(3) 被害人只是告发人,被告人只是诉讼客体,没有任何诉讼权利,只是被审问受追诉的对象。 抗辩式诉讼是由诉讼双方提出其主张和证据,由中立的法官或陪审团依据双方的主张 和证据来认定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其特点是审判人员地位中立、被动,其判案只能依据当 事人的申请居中裁判,民诉中举证责任一般在当事人而非审判中依职权主动调查。 根据审判模式的演进,我国现在的审判模式为抗辩式,审判者作为中立方,根据双方的 诉求和提供的书面证据居中裁判。 在这种审判模式下, 审判者不能依职权主动进行证据调查, 因此, 其查证的事实为法律事实而非家庭纠纷背后复杂的客观事实。 根据双方提供证据的有 2 限性,查证的法律事实或许和客观事实有一定差距甚至截然相反,此时,让审判者在程序正 义的基础上兼顾实质正义就增加了判决的难度。 三、清官难断家务事的实质 (一)清官难断家务事的实质 清官难断家务事, 究其实质即法律与道德的冲突与权衡。 法律和道德是两种重要的社会 调控手段,两者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相互推动的,法律应包含最低限度的道德,但是法 治社会环境下道德不能超越法律成为审判的最终依据。 法律属于制度的范畴, 而道德则属于社会意识形态的范畴。 法律规范的内容主要是权利 与义务,强调两者的衡态,道德强调对他人、对社会集体履行义务,承担责任。法律规范的 结构是假定、 处理和制裁或者说是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 而道德规范并没有具体的制裁措施 或者法律后果。法由国家的强制力保证实施,而道德主要凭借社会舆论、人们的内心观念、 宣传教育以及公共谴责等诸手段。 法律是刚性的,道德通常是潜移默化的,法律以道德作为价值基础,但是由于道德的主 观性和不确定性,审判时不能高于法律成为审判公正的标准。家庭纠纷难免涉及道德是非, 而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道德因素浓厚的家庭纠纷, 完全按照程序正义依据法律规则作为评判依 据必将引起负面效果;如果道德因素考虑过多必然导致“以德裁判”的现象,从而阻碍法治 进程。笔者建议,在法律至上的理念下,法律应该作为审判的最终依据,在法律与道德冲突 不能两全时,在适当兼顾道德底线的情况下,应当尊重法律的权威,做到真正的司法独立。 法律包容道德,但是法律与道德冲突后的权衡博弈将是司法过程中需要完善的问题。 (二)家庭纠纷相对和谐的解决方式 社会的和谐需要家庭的和谐,家庭成员对簿公堂,是对亲情的最大伤害,诉讼只是作为 一种手段,关键是所要达到的目的。由于各方面因素的制约, “清官难断家务事” ,因此,非 诉讼方式调解家庭纠纷,是较妥当的选择,有利于矛盾的化解。这种较温和的方式能有效的 激发情感因素,达成的调解协议,从而履行的可能性也较大,真正达到化解矛盾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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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1-04-18
是的,每个人都有自己的的立场,很能理清楚啊,但是都让一点
第2个回答  2021-04-18
的确是如此。每个人的家庭状况不一样,所以每个人的立场也不一样。当发生家庭纠纷时,当事者各自的出发点不同,因此会觉得是对方做得不对。从外人的角度是很难弄清楚里面的实质的。
第3个回答  2021-04-18
是的,清官难断家务事。
第4个回答  2021-04-18
是的,老言古语很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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