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采购计划的批复

如题所述

你单位《关于党报公共电子屏后台建设项目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相关事宜的请示》(成传集〔2015〕111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作如下答复:
党报公共电子屏后台建设项目(预算执行计划号:【2015】1025)预算资金已达到《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2015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成办函[2015]3号)文件规定的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且该项目申请改变采购方式的理由符合《政府采购法》第30条“(二)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规定的情形,依据《政府采购法》第 27条之规定,同意该项目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
本次政府采购信息应在政府采购指定媒体上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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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6-04-15
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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