属于计算机犯罪类型的是非法截获信息、复制与传播计算机病毒、利用计算机技术伪造篡改信息。
计算机犯罪分为三大类:
(1)以计算机为犯罪对象的犯罪,如行为人针对个人电脑或网络发动攻击。
(2)以计算机作为攻击主体的犯罪,
(3)以计算机作为犯罪工具的传统犯罪。
由于计算机犯罪的特殊性,要侦破计算机犯罪案件,关键就在于提取计算机犯罪分子遗留的电子证据。而电子证据具有易删除、易篡改、易丢失等特性,为确保电子证据的原始性、真实性、合法性,在电子证据的收集时应采用专业的数据复制备份设备将电子证据文件复制备份,要求数据复制设备需具备只读设计以及自动校准等功能。
国内的计算机取证设备不少,包括Data Copy King多功能复制擦除检测一体机(简称DCK硬盘复制机)、Data Compass数据指南针(简称DC)、网警计算机犯罪取证勘察箱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