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要进行司法鉴定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2-09-22
问题一:法院为什么要委托进行司法鉴定 你的鉴定合法,双方都可以自己指定鉴定机构。当然如果单方指定鉴定机构的,对方可以提出质疑,并且提出重新鉴定(鉴定费由对方先垫付)。双方可以协商约定当地司法鉴定名册上的鉴定机构,当协商不成时,可以由法院指定鉴定机构。如果再对鉴定不服的,除非有证据证明鉴定违法、违反规定作鉴定,才可以推翻此鉴定。
正规医院出具的证明,对方在没有反证的情况下就应承担不利诉讼后果,证明可作认定事实依据。
误工费各地有各地的标准,基本以当地前一年即2009年当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准计算(分农村和城镇,这就是所谓的同命不同价)。这是在没有工作的情况下,或者以此标准比你妈所工作的工资高的也可以依些标准。当然啦,你能提供证明高于这标准,可以以你所提出的标准为依据计算误工费,如你妈是经理、董事长等高薪职位的,可以出示工资单(通常是一年内的)要求以些标准计算。

问题二:什么情况下要做司法鉴定? 你说的这是一回事,如果确实构成伤残,经过鉴定要回你应得的赔偿也是维护你的合法权益,如果没有构成,也不是你想做上就能做上的

问题三:广东省 司法鉴定 为什么要进行能力验证 *** 需要

问题四:为什么司法鉴定要收检查费 因为司法鉴定不是免费的。

问题五:为什么工伤也要去司法鉴定 工伤赔偿按程序是通过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鉴定伤残等级后再按规定赔偿。有的人认为工伤认定和鉴定的程序麻烦耗时太久,也可以和单位约定做司法鉴定,按司法鉴定的结果进行赔偿。
实际情况是工伤认定一般需要一个月左右的时间,工伤鉴定需要等治疗完毕伤情稳定才能进行,所需时间也比较长。而司法鉴定不必等治疗完毕,时间上要快的多。鉴定出来的结果可能会有和工伤鉴定的结果有出入,但只要双方都认可结果就行。

问题六:为什么司法鉴定所要问可以赔多少钱啊 做司法鉴定是要收费的,你赔的钱多他们就多收,还有的吃黑的。

问题七:为什么申请司法鉴定被法院拒绝 打医疗官司很难,从向法院提起诉讼开始,我们患方就被医院和法院牵着鼻子走!院方申请的医疗事故鉴定,医学会明显偏袒院方. 鉴定结论为:属于医疗意外,院方不负任何责任!我方不服,但按照程序,只能向省级医学会申请鉴定。 结果仍是对我方不利!现我方要求到省外司法机构做司法鉴定。 院方确以口头通知:“上级法院(中院)认为,该案已做了两次医疗事故鉴定,不同意再向其他机构做司法鉴定. 若你方坚持要做司法鉴定,等开庭时再向法官申请。 试问,拿着两份明显偏袒院方的医疗事故鉴定结论开庭,不是明摆着要输吗!法院为何要剥夺老百姓申请司法鉴定的权利! 家中遭遇亲人不明不白的突然离世,已是痛苦欲绝!含着血泪将医院卑劣行径写成一纸诉状,以求得到人民法院秉公依法办理. 可得到的却是一次次目睹医院和法院的强强合作!“公正的”法院请你告诉我:“开庭前,你都不受理我方的司法鉴定申请。开庭后,你又会同意我方的请求吗?还是让我方一审败诉,再来个二审!”我们老百姓的钱都是辛辛苦苦剩下来的!为什么要让我们老百姓的 *** 路走得这么艰难!

问题八:为什么司法鉴定后还要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1.劳动能力鉴定和人身损害赔偿鉴定是完全不同的两种鉴定,建议选择通过认定工伤后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后处理。
2.工伤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也就是说,不追究劳动者的过错责任(自杀、自残、醉酒、吸毒除外)。而一般人身损害赔偿要根据双方的过错程度划分责任。
3.此外,对于同一种伤情,工伤伤残等级要比人身损害的伤残等级更有利于伤者,工伤的赔偿数额高于人身损害赔偿。且工伤案件没有城镇和农村居民之分,而一般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要根据城镇居民或者农村居民计算赔偿标准。

问题九:司法鉴定所鉴定后,为何要由公安局法医重新鉴定? 司法鉴定机构【释义】:司法鉴定机构是指在诉讼过程中,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接受司法机关或当事人委托……《司法鉴定通则》第十二条第三款规定,“鉴定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人的名称或者姓名……”证明委托鉴定的可以是个人(当事人),并不是必须由办案单位委托。律师事务所委托鉴定不违反法律。“该鉴定是由理争律师事务所委托的,而不是由办案部门委托的”,不符合重新鉴定的法定条件。

问题十:受害人为什么要担负司法鉴定费用 司法鉴定所认定的伤残等级分为10级,1级为最高,10为最低,每个等级差为10%,即1级为100%,10级为10%。那么,8级为30%,9级则是20%。
2、城市人口与农村的标准,由于人均收入和人均消费性支出的不同是各有不同的,各地区的标准也不尽一致,是以受诉法院所在地(省、市、自治区)统计局于每年4月30日公布的上年度统计数为标准的。由于城乡差别的存在,目前总地说,是城市高于农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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