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0-09-24
很简单:
1.如你单位拖欠、克扣工资(未付加班费),未购买社保(先通知单位购买,单位一个月不购买的可辞职),则可通过快递向单位发出通知,并在快递单据上注明:因xxx被迫辞职通知书,写明发件人(员工)及收件人(单位,一定要准确写明单位全称)。保留快递单据的底单、向快递公司索要单位签收的回执,作为仲裁的证据。至于装在快递袋子里的文件,可以简单写一下:辞职通知 x单位,我因xxx原因被迫辞职,特此通知。落款签名就可以。
2.如单位未违法,则提前一个月通过快递寄辞职书,并保存收据。具体参考第1条。
辞职书送达后,劳动劳动关系即解除了。剩下来的就是通过劳动仲裁索要未结算工资、加班费(如果有加班未且公司未足额支付的话)、未签合同的二倍工资(劳动合同法第82条)以及要求其赔付社会保险。
注意:申请劳动仲裁最重要的一点:由于你未和单位签合同,必须要有有力的证据证明你和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不然一旦单位不承认你是其员工,官司必败。证据主要有证人(两个以上同事出庭作证)、厂牌、工卡、工资卡、考勤卡等。
第2个回答 2010-09-24
在回答你的问题之前我必须先知道与解决问题有关的几个要素:1、公司为什么不和你签订劳动合同?2、公司扣压了你几个月的工资?3、公司的性质与规模?4、其它相关情况。
新劳动法的出台无疑给广大劳动者带来了充分的利益保障,但也加重了企业的负担(比如社会保险,其实对很大一部分外来务工者而言,因为流动性大,现有社保机制不健全等因素影响,缴纳的一些险种无疑是无多大用处的,但企业不得不为此买单),但诸如黑心企业,我们大可以诉诸于法律,通过法律途径来有效解决劳资纠纷等问题。新劳动法本身也有着很大的不合理性,所以也不泛有劳动者钻起法律的空子,说得轻点,就是不明所以,一味的通过劳动法来解决问题,我想这也是不现实的,很多时候雇佣双方都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做为企业,是应该正规流程,但做为劳动者更应该多从企业实际出发,友好协商,来正视和解决问题。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10-09-23
在专门的维权网上咨询律师吧.有这样的老板真不是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