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原单位以我没有把交接清单备份为由,说我与接手人责任划分不清,要求我与后来接手的人共同承担责任,请问这个事情我有责任吗?走的时候都是交接清楚的。还有就是我需要负责离职后清单的备份问题吗?
我是最先交接的那个,不是后来的,不知道有没把你绕晕,他们都已经签字了,交接清单我都已经交接给新来的了,而且我离职不好带着这些文件走,所以我只能留一份交接清单,但是明细的话是做成表格交接给后面的人,这个她不是应当要负责保管吗?不是我遗失的。
追答噢,那你没有任何责任了(是有点绕晕啦,呵呵)。交接单上的日期就是你们责任划分时点;交接单上的签字,就是你们已经承认所有手续含资料没有问题。这件事你不用管它了,法律上和道德上你都没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