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警处理,立案后如果查到该车会通知你取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10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扩展资料
丢车索赔程序:
1、带保险单、行驶证、驾驶证,在保险公司理赔部填写《车辆出险登记表》、《出险通知书》、《权益转让书》,和一张盗抢险索赔所需手续清单。
2、保险公司报案后,等3个月,到公安部门开车辆丢失证明。然后到保险公司索取赔偿。
3、丢车满三个月后,到公安部门写一份丢车情况报告。公安部门会开一份正式的丢失证明供索赔使用。
4、带上丢失证明,到公路局开停驶证明供保险索赔使用。
5、带上赔单证《出险通知书》、《保险单》、《行驶证》、《购车发票》、购置费缴费凭证和收据、《权益转让书》、《丢失证明》、汽车钥匙、《停驶证明》、车主证件、养路费收据、《赔款结算单》等到保险公司索赔。
6、带身份证和《车辆出险登记表》到保险公司领取赔款。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